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徵有望明年實施
2013-11-21   作者:記者 趙婧 王璐/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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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快資源稅改革”、“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財政部財科所完成的一份研究報告稱,煤炭資源稅的從價計徵改革將於明年上半年內實施,到2015年末,資源稅的從價計徵改革擴展至其他礦産資源。
  近幾年,我國資源稅改革從未止步。前兩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從新疆開始試點,於2012年擴大到全國,而煤炭資源稅因為種種原因改革滯後。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煤炭資源稅稅率低,對煤炭資源開發、使用的調節作用非常有限。目前煤炭資源採用1994年定的稅率,煤炭價格從1994年時每噸幾十塊、上百塊發展到近幾年的每噸五、六百塊,但稅率卻沒有變化。”
  專家認為,當前是改革煤炭資源稅的最佳時機。煤炭價格從去年5月開始一路下跌,近期因為供給減少、供暖季到來等因素有所反彈,但煤炭行業的形勢仍難言大幅回暖。如果選擇從價徵收,那麼低價格的資源也意味着相對較低的稅負,有利於將徵稅的正效應發揮出來。
  另外,前兩年煤炭資源稅改革的最大難點在於電煤。“相當一部分煤炭用於發電,而電煤和一般市場煤價格是有差別的。”蘇明解釋説:“從今年開始,國家發文,電煤市場化,煤炭資源稅改革最大的障礙已經消除。”
  據透露,下一步煤炭資源稅改革將從“從量計徵”改成“從價計徵”,即按照銷售收入進行徵收,並將提高稅負。據測算,按照目前從量計徵的方式,每噸焦煤需繳納資源稅8元,其他煤炭的稅額標準在每噸2元-5元不等。如果改為從價計徵,即便按照最低稅率2%徵收,每噸煤炭需要繳納的稅也會大於此前。
  河南神火集團國貿有限公司銷售科長李朝林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煤炭資源稅可以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稅負也可以有升有降,作為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門應該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確定合理的稅負水平,同時適當減少稅外費用的各種支出。
  據了解,近兩年一些地區的煤炭稅費成本不降反升。內蒙古鄂爾多斯某煤炭集團的一位高管説,鄂爾多斯地區有的煤炭稅費支出就高達每噸90多元,加上正常的生産、經營、安全支出,又受到運輸費用高等制約,煤礦煤炭銷售價每噸一百七八十元也無利可圖。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所發布的《加快推進我國煤炭稅費制度綜合改革研究報告》指出,目前中國涉煤企業承擔稅費中,大部分項目主要是地方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設置,目前煤價中稅費佔比接近三成。
  對此,蘇明建議,煤炭資源稅的改革在提高稅率的同時,需要歸併、簡化煤炭收費項目,降低收費負擔。“煤炭的稅率低,但有大量附着在煤炭上的收費,負擔並不輕,很多都是地方政府&&的收費。內蒙古、山西有煤炭價格基金,山西有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産資源補償費等等。我們應該對相關的收費進行整合,降低收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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