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網購監管真空亟待填補
2013-11-19   作者:郭東陽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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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消費狂歡的同時,消費者網購時權益受損現象也日益突出。記者調查發現,消費者網購一旦遇到問題,維權過程中會面臨難題。網購多屬於異地購買,而工商部門是屬地管理,無法對異地商家進行處罰;即便投訴到賣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又面臨着找不着賣家本人的難題。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中國商務部原部長陳德銘在11日的一場論壇上&&,“2012年中國網絡零售達到1.3萬億元,預計今年將取代美國成為世界第一大網絡零售市場。”然而,監管“真空”的存在決定了這樣的快速發展難免摻雜畸形發展的元素,長此以往,可能傷害的不止是消費者,也包括電商及國內的整個電子商務市場。 
  填補監管“真空”,除了要期待新消法發力外,還需盡快建立一個全國性的一體化的網購監管信息平台。這個平台當由工商、工信、商務、消協、電商交易平台等多部門共同組建,並和地方工商、消協等部門形成有效對接,打破屬地管理的執法地域壁壘。 
  其次,監管平台應建立一套針對網絡店舖的權威的信用等級評價體系。這套體系的可操作性、公正性、可信度要優於現行的電商交易平台對所屬商家的信用評價體系,要提高對惡意差評、使用軟體或雇傭“網絡水軍”刷信用、中傷競爭對手等不良行為的防範和打擊力度。
  再次,監管平台也要吸納電商協會、律師協會、專家和維權志願者參與其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提高行業的整體自律意識。通過法律人士的普法宣傳、專家的專業指導、維權人士的現身説法等形式擴充消費者的維權知識,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維權能力。平台也應對無良網店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理結果予以及時發布,以期起到較好的警示作用。
  這樣一來,消費者在遇到糾紛,無法通過協商和電商交易平台的裁定實現公平解決時,可以直接憑賬號登錄監管平台,投訴無良商家。涉及大額交易,需要走訴訟渠道時,可由平台上的律師志願者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 
  此外,為了確保監管時既能找到“和尚”又能找到“廟”,應提高網絡店舖的准入門檻,比如推行電子執照制度,保證店舖、店主信息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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