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網站13日消息,産業政策司司長鄭立新日前在研討會上強調,國發〔2013〕41號文件對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並明確要求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産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全文如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精神,11月7日,産業政策司在重慶組織部分省(區、市)就嚴重過剩行業落實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召開研討會。産業政策司司長鄭立新主持會議並講話,副司長苗長興就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進行相關説明並作會議總結。
鄭立新指出,《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印發以來,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真落實淘汰落後産能工作部署,積極履行牽頭部門職責,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淘汰落後産能取得了顯著成效,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産能過剩矛盾,為各地發展先進産能騰出了寶貴的土地、資源、能源、市場空間和環境容量,同時也為落實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積累了有益經驗、奠定了工作基礎。
鄭立新強調,國發〔2013〕41號文件對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並明確要求産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産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管住行業産能總規模、管住無序擴張的有效辦法,同時,運用發展的思路解決産能過剩問題,構建了發展與淘汰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適合當前我國産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另外,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是確保完成41號文件提出的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後産能任務和按期完成追加任務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落後産能退出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一定要認真調查研究,做好制度頂層設計,盡快&&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各地開展相關工作。
河北、山西、吉林等16個省(區、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與會代表,認真學習了41號文件,並就如何實施産能等量或減量置換進行了充分討論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