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這本書你們下周才用的,這周你們應該用的是這本《知識考古學》,要不給你先印這本吧。”幾天前,西安某高校新聞學專業研究生陳樣平在學校一家打印店要求複印上課用書時,得到了打印店老闆這樣的回答。
陳樣平欣然接受了這個建議,只掏出5元錢就將已複印好的成書取走,“這本‘教材’比書店正版書便宜一半還多,而且緊跟我們老師‘書單’上的教學進度,打印店如此‘服務’不可謂不‘周到’。”他説。
近年來,隨着高校教學、科研、辦公的電子化、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師生已經習慣於將教學、學習需要的書籍、課件打印、複印成冊,校園內的打字複印行業逐漸繁盛。而一些打字複印店在服務學生之餘,將一些需求量較大的書籍材料成系統的印刷成冊供學生直接購買使用。
據了解,這種現象已經廣泛存在與國內許多高校,有的甚至已經經營多年,那麼這些行為是否涉嫌侵犯知識産權,對這些行為用“打非”的方式“一網打盡”是否妥當?近日,記者展開了調查。
“物美價廉”的商品與“魚肥水美”的市場
梁卓然(化名)是南開大學的四年級本科生,她所在學校就有不少複印店內有複印課本出售給學生的情況,他們將部分學院的一些課程教材封面的複印件放置在店內明顯位置,常用的如《西方經濟學》、《經濟類數學分析》、《大學物理》等教材的複印本都可以買到。店主説,“為了方便同學們複印,我們店裏的機器有教材複印的記錄,不用帶書也可以來我們這裡印。”談話時,記者看到不少學生和教師來店複印書籍。
如今大學生“印書”帶有很強的“功利性”,除去讀書會上的學術著作外,部分學院的專業課程考試題和整理成套的閱讀材料也在複印店“人氣”頗高。“有時上課需要閱讀、學習的書籍不一定是整本書,打印店甚至能把學生普遍需要的章節、段落摘取出來,這樣既方便了學習,也減輕了學生的經濟負擔。”梁卓然説道。
北京大學在讀研究生蔡洋(化名)證實,“去年北大就曾有一兩家複印店因此被警方查獲,不過很快這樣的現象又‘死灰復燃’了。”蔡洋證實,為了滿足學生“讀書會”、“讀書課”的讀書需求,書店甚至會將一些成套的書籍複印本悄悄賣給學生。這些書籍在高年級同學臨畢業前再以贈送以及跳蚤市場出售的方式流通到下一級學生中。“去年還有兩家複印店因此被警方查獲。”他回憶説。
蔡洋告訴記者,現在的教材、學術書籍的定價很高,對於研究生階段的他,每學期的讀書會、選修課要求的原著閱讀書目至少有15本,全買新書的經濟負擔對於補助有限的他來説顯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從天津專程去到北大圖書館查找資料的南開大學副教授謝老師則&&,許多學術類書籍印量少、定價高,超出了許多師生的心理預期。而高校內的複印價格很便宜,因此他經常托北京的朋友從圖書館裏借書大量複印,再通過快遞方式寄給他。
在“合理使用”與“盜版侵權”間徘徊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屬合理使用,不屬於侵權行為。然而陜西高新域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凱認為,現行的《著作權法》中關於“合理使用”的問題存在爭議,“比如究竟複印多少頁、多少本,複印整本書還是部分書屬於‘合理使用’,這些細節在法律中均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他説道。
中國科學院大學法律與知識産權係副教授閆文軍告訴記者,如果複印店提前將教材複印好賣給學生,這就使得複印的性質發生了改變。這時複印店的行為實質是一種複製和銷售複製品的行為,對於學生則屬於購買複製品的行為。複印店是以營利為目的,不屬於“合理使用”的情況。因此,複印店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而學生購買侵權複製品,屬於不尊重知識産權,但不構成侵權行為。
閆文軍副教授認為,複印店應該在複印後將機器內的記錄及時清除,其故意將其保留並將相關信息用於經營目的,也屬於違法行為。“不過從絕大多數的在校學生和教師的學習方便的角度來看,高校打印店的此類行為游走於合理使用與盜版侵權的邊緣,因此很難監管和界定。”他説。
不過在打印店的生財之“盜”的背後,其實也並沒有過於複雜的利益鏈條。據調查,打印店之所以書源豐富,主要是因為高規格的影印機都能保留一定數目的複印記錄。此外,高校裏每家打印店學生“客源”的專業也相對固定,他們的書單常年變化幅度也並不大,這就給打印店主提供了利潤空間。陳樣平掐着指頭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他所在的班級為例,一個學期下來,專業課老師大約能給打印店帶來3000元左右的毛收入。“如果一個打印店掌握幾個專業的常用書,那麼它的收益就會很可觀。”他説。
在“合理使用”與規範行為之間找平衡點
在世界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中,對於個人“合理使用”有嚴格的限制,在德國和日本規定只能複製作品的部分而禁止複製全部。在歐美發達國家的複印店一般都有明文提示,嚴禁整本複印圖書。
閆文軍和張文凱都認為,僅靠立法手段並不能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在當今的淺閱讀時代,學生有學習讀書的需要,如果高校這點‘空間’也被封死,那麼這無疑使得我國國民已然相當慘澹的讀書情況進一步雪上加霜。”張文凱説。
不久之前,西安部分高校打印店被地方“掃黃打非”辦查封的新聞引發網民關注。有網友稱,這一做法合法並不合理。蔡洋認為,“打非”在大學顯得不合時宜,它不僅違背了印刷術産生的初衷,也打破了大學兼容並包的學術氛圍。
也有網友建議稱,我國可以參考歐美國家徵收“複印版稅”的方法,從影印機、複印紙張、油墨的生産環節收稅來限制和減少侵權行為,也可通過“複印版稅”的方式從所有複製行為收稅補償著作權人。不過閆文軍&&,因為我國目前的知識産權作品數量大且情況複雜,所以難以通過複印版稅的方式改變目前的現狀,少數國家使用的“防盜”方案對我國高校來説並不合適。
張文凱建議,對於教材書籍的高價格,高校師生可通過集體訂閱、團購等方式購買正版、降價教材。“此外,文化教育部門也可‘因地制宜’&&一些指導意見,比如同一本書複印多少本以上涉及侵權行為,可進行處罰。而對於絕大多數高校的複印店,還是應給予寬容和保護。”
另悉,2012年&&的著作權修訂草案中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修改為:為個人學習、研究,複製他人已經發表的文字作品的片段;”業內人士分析稱,如果這一規定最後獲得通過,學生複印整本書將不再被允許。此類立法的修訂內容也將有利於改變目前高校打印複印的混亂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