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霍英東先生去世7周年之際,霍家子弟因遺産糾紛再次對簿公堂,其中的焦點竟然是霍老先生引以為傲的廣東番禺“南沙項目”。據香港媒體報道,三兄弟曾分別前往香港佛教墳場進行拜祭,卻不知各自會給先父怎樣一個交代?
遺囑未盡空遺恨
霍英東先生2006年10月因淋巴癌在京病逝,終年83歲。去世那年,霍英東先生在福布斯富豪榜排名中位居全球第118位,身價估計為37億美元,兩年後,福布斯估計霍氏家族財産增至45億美元,排名香港第九。不過,因霍家核心資産並未上市,外人難知霍老先生去世時的真正身家到底幾何。
霍英東的最後遺囑訂立於1978年5月20日。根據這份遺囑,各房妻子及各房共13名子女都是遺産受益人,均可從家族基金中按月收到定額生活費。霍英東先生還在遺囑內特別指出,死後20年內不可分家,同時委任胞妹霍慕勤與其丈夫、長房次子霍震寰及三子霍震宇出任遺産執行人。
從家譜上看,霍英東原配夫人呂燕妮膝下有三子三女,分別是震霆、震寰、震宇及麗萍、麗娜、麗勵。二太太馮堅妮是霍英東先生的初戀情人,經常陪伴霍先生出席公開活動,兩人育有文芳、文斌、文遜三個兒子。於2011年11月9日辭世的三太太林淑端生前為人低調,較少曝光,育有顯旋、顯光、顯強、顯楊4個兒子。
霍英東先生還在遺囑中對長房三個兒子各有要求,長子霍震霆繼承體育事業,任職家族形象代言人;次子霍震寰接掌家族生意,任職霍英東集團董事兼總經理,全面接盤在港業務;小兒子霍震宇接掌內地南沙開發計劃。霍英東不願其他偏房子孫從商並嚴禁自立門戶,但可以在家族旗下公司任職或擔任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否則便視同與霍家脫離關係。
霍英東先生早早立下設計周全的遺囑,是想讓自己百年之後各房相安無事,落個家和萬事興。但不曾想,這份遺囑仍令子孫相訐,無法逃脫豪門自古多恩怨的俗套結局。
自霍英東先生去世一周年到現在,遺産糾紛就一直困擾着霍家。香港媒體勾勒出一條霍家兄弟反目的走向圖:
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長房三子霍震宇斷斷續續抨擊胞兄二子霍震寰出示不同版本的“家族安排備忘錄”(共四份文件),目的是由其一人掌管由霍英東創立的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其中霍震寰、二房及三房子弟均簽署文件,但霍慕勤及長房其他成員均拒絕簽署。
2008年7月24日,霍家大宅會議上,霍震寰向長房所有兄弟姊妹表明,不簽署上述四份文件的家族成員不會分到任何遺産,只可按遺囑收取每月生活費。2008年8月至10月,霍震宇炮轟震寰從一家離岸公司抽走約2600萬元港幣存入私人賬戶,並在出售離岸公司證券後,將收益存入私人賬戶。此外,震寰還被指責在沒有徵詢其他兩位遺産執行人意見的前提下,按上述“家族安排備忘錄”向二房、三房支付5億元港幣,包括一批約值9000萬港幣珠寶。
和解轉頭變空文
去年8月3日,霍家豪門恩怨迎來了峰迴路轉的一刻。經過4天商議後,霍家兄弟終於和解收場,但和解內容對外保密。
代表震宇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唐明治當年8月3日在法庭上宣讀了霍英東遺産執行人的聲明,&&“已故霍英東博士的家屬確認,他們已就如何解決最近有關遺産管理事宜的訴訟達成協定,有關訴訟已做出妥善安排”。根據港媒的報道,霍家隨後委託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清點資産並編制遺産目錄。
不過,唐明治當日還&&,如果相關各方就執行和解協議的方法未能達成共識,將於6個月內向法庭尋求指示。就是這個“尾巴”,為日後兩兄弟再次翻臉留下了伏筆。
和解當日,震寰、震宇兄弟兩人首次雙雙現身法庭。
細心的香港媒體發現,霍家兩兄弟在後排各據一方,全程未打招呼,更無交談,甚至沒有對視,聆訊後也前後腳兒各自離開法院。
風平浪靜只是暫時的,今年4月霍家爭産大案再添變數。
霍震宇的代表律師於當月9日到香港高院申請重開本案,指控其兄霍震寰隱瞞父親遺産中南沙發展項目的部分權益,還稱震寰已不可信,雙方不可能商討和解,要求直接罷免霍震寰的遺産執行人身份。
隨着事態的發展,本案涉及人員逐漸擴大,霍家也分成了涇渭分明的兩派人馬。之前的所謂“大和解”協議隨即失去效力,成為一紙空文。
纏鬥南沙項目權益
上月28日,香港高院就霍家遺産糾紛一案舉行聆訊(案件編號:HCA2155/11),庭審原本預計5天完成,因各方律師出庭陳述費時費力,拖到本週一才告終結。霍震宇、霍震寰及長兄霍震霆庭審首日均未現身法院,三兄弟以及二房、三房均派資深大律師代表出庭。
8家香港律師樓20多位律師成為本次聆訊的主角。
從利益博弈的角度看,震寰與麗娜以及麗萍主攻,控訴震寰隱瞞遺産並進行侵吞,而震寰得到了長兄震霆的支持,姑姑慕勤和二房、三房也抨擊震寰撕毀和解協議,並把他們這些無辜人士牽扯其中。
根據控辯雙方的闡述,霍家兄弟交鋒的一大戰場便是廣東番禺南沙發展項目。目前,南沙項目地皮估值高達300億元人民幣,而霍英東先生生前佔有其中25%的權益。
據悉,霍英東生前投資發展番禺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由番禺發展有限公司持有項目51%權益,該公司握有兩股,每股相等於整個南沙項目逾25%權益,其中一股原本由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持有,1997年6月霍英東先生將有榮持有的這一股以象徵性的1元之價,轉讓給主力做慈善事業的霍英東基金,但有榮有限公司可在10年內行使回購權。及至2007年6月到期日,有榮並沒行使回購權,故南沙項目的25%權益目前仍屬霍英東基金所有。
震宇一方指出,震宇於簽訂和解協議後才得悉該南沙項目,又發現有榮公司在回購期屆滿前沒向基金購回有關權益,由於霍英東基金的資産不在和解協議之內,震宇就無法拿到分毫,因此質疑震寰聯手震霆密謀霸佔南沙項目權益。其代表資深大律師潘松輝指出,霍震寰身為遺産執行人,隱瞞亡父在南沙發展項目權益,其行為不誠實及不可信,損害和解協議,因此才要求法院根據簡易判決重新開庭審理遺産分配一案,並提出撤銷震寰遺産執行人身份並退還侵吞之財。
與震宇身處同一戰壕的是麗娜、麗萍姐妹。
對於胞弟一方的指控,震寰一方強烈反對。在聆訊首日,震寰一方資深大律師張健利表明了態度,一是震宇已獲約2.8億元遺産,但他卻拒絕執行和解協議,甚至違背父親做慈善的遺願;二是南沙發展項目屬霍家慈善基金擁有,不應成為爭産的一部分,重開本件是在濫用司法程序。
對於南沙項目,張健利解釋説,表面上有榮雖然可以1元向基金會回購南沙項目權益,但事實上有榮回購前,要先償還股東貸款和利息,因此有榮絕非如震宇一方指責的那樣——可用低價回購有關權益,再根據和解協議向長房各方分錢。張健利形容霍先生是一個慷慨的人,而霍英東基金對他來説十分重要,故其生前決定將南沙項目的鉅額權益轉到基金,是為了確保基金將來能有錢做善事。
此外,張健利還反駁説,震宇身為有榮及霍英東基金會的董事,早於和解協議簽訂前的董事局會議已被告知南沙項目一事,而震宇從沒對此&&任何異議,他本人也曾向董事局稱自己對南沙項目沒有興趣。根據香港媒體的披露,震宇在早前存入法庭的誓章中,也承認一早得悉南沙項目。
代表霍震霆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在庭上&&,致力將南沙建設成國家級發展新區是祖籍番禺南沙的霍英東先生的夢想,霍英東生前已進行多項基建及地産項目。
根據黃仁龍的陳詞,霍震霆極希望和氣收場,曾嘗試調停但不成功,同時譴責胞弟震宇及胞妹麗娜只關心自己能否取得最大利益,震宇凡事皆由商業角度出發,其實不應忘記父親對南沙發展項目及慈善事業抱有的熱誠及夢想。黃仁龍還指出,家族成員在和解協議中同意延續亡父的慈善事業,長房三兄弟有責任將霍英東基金重新正名為慈善團體,而亡父遺産原本拖欠基金的2.5億元將一筆勾銷,減少遺産負債便有更多遺産進行分配。
黃仁龍還提醒法庭注意,各房簽署和解協議時,都有律師團隊協助,如果震寰隱瞞南沙項目的權益,代表律師沒有理由不會發現。震宇應該一早就提出反對意見,而不是在事後才委託會計師調查,這反映出當時震宇並不重視南沙項目,沒有利用指責震寰刻意隱瞞。
代表霍家二方、三房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説,他的委託人根本不想捲入本樁官司,只關心和解協議能否順利執行。據何沛謙透露,根據去年8月簽訂的和解協議,二房、三房的遺産受益人均可一筆拿到1億元港幣另加每月生活費。但因震宇今年4月要求擱置和解,故二房三房受益人每人至今只收到6250萬元,每月生活費也遭停發。何沛謙&&,二房三房所獲款項已被他們因各種原因花光,即使和解協議最終被取消,他們亦無法歸還有關款項。霍英東先生胞妹霍慕勤的大律師王祖威則指出,慕勤及霍家二、三房均是無辜的一方,批評霍家長房兄弟的爭拗不應影響和解協議,更不應把他們捲入訴訟當中。
在各房代表律師已完成結案陳詞,曾參與過龔心如遺産爭奪案的本案法官潘兆初&&擇日宣判。有分析指出,目前各方需要重新界定遺産的涉及範圍和分配原則,在兄弟失和的背景下,仍需要有德高望重的長輩予以撮合,方能坐下來開談,但誰還有資格充當“和事老”,卻是個比較頭疼的問題。
對於外人來説,霍氏遺産風波究竟如何發展,套用評書連播的一句俗話,且聽下回分解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