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劍橋:新消法下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負有先行賠付責任
2013-10-28   作者:  來源:新華財經
分享到:
【字號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這一決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今日,工商總局黃建華、朱劍橋,中消協董祝禮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詳解如何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談及新消法中涉及網絡購物修訂的內容時,工商總局法規司副司長朱劍橋&&,此次新消法涉及一項重大的制度規定,即對網絡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責任承擔上有一些新的設計。朱劍橋介紹,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經營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的&&方式,消費者就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賠付。

  以下是訪談內容:

  [主持人]我們再來談幾個具體的問題,其實可能也是我們網友關注最多的問題。首先我們來説説網絡購物,網絡購物其實也是這次消法修改的大的亮點,那朱司長您先給我們整體介紹一下關於網絡購物這方面做了哪些新的補充?

  [朱劍橋]這次消法修改的亮點之一就是在新的法律制度裏面明確規定了像網絡購物等類似的這樣新型消費方式的規範。這裡面的制度組成主要有這麼幾塊

  [朱劍橋]一是給予了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賦予了一項真實、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就是對於你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款、費用,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等和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責任內容,必須在你的網站上或者是你的平台上進行一個信息的披露。

  [朱劍橋]二是有一個實質性的制度,就是規定了無理由退貨制度。這個制度是社會上廣泛關注的,也是借鑒了國外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並且根據我們國家實際上在此之前已經有的實踐,我們有些網站在此之前已經實現了這樣一個七日內,甚至還有更長的三十日之內的無理由退貨制度,也是吸取了實踐的經驗。

  [朱劍橋]這個制度的本身是這麼規定的: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內起七日內退貨,而且無需説明理由,同時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自己承擔。當然如果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有的經營者為了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他約定即使你無理由退貨我也承擔你的運費,這是可以的,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執行。

  [朱劍橋]但是無理由退貨這個制度的設計一方面很大程度上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針對這樣新型的消費特點,我們也要適當考慮經營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制度在設計的時候做了權衡,那就是有些商品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的。

  [朱劍橋]法條的第二十五條是這麼規定的:有四類:一是消費者定做的是不可無理由退貨的;二是鮮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已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四是報紙或者期刊。二十五條第二款還有一個擴張性的條款,就是其他根據商品性質而且經過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時在這四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之餘,消費者要無理由退貨還要滿足一個條件,就是退回的商品應該保持完好。

  [主持人]我這裡正好有這麼一個問題。

  [網友琳達]我有已開封沒使用,或者是已開封已使用的化粧品是否適用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朱劍橋]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該完好,這裡面我想強調,他指的是商品本身,如果説消費者在準備退貨的時候商品本身沒有産生毀損,它的質量是完好的就符合這個法條的規定。至於説有的比如包裝拆掉了,這個應該是和我們的商品完好是不違背的。

  [朱劍橋]像我們的一些商品,你買回來之後你要看看商品是不是我想要的那個商品是必須要拆封的,所以有的經營者以“你拆封了就不給你退”就不符合消法的規定。

  [主持人]那他説的已開封已使用就不適用了?

  [朱劍橋]這個就不適用了,這個産品本身産生了毀損了。

  [朱劍橋]除此之外,這次的制度裏面還有一項重大的制度規定,就是對網絡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在責任的承擔上這次有一些新的設計。在本法的第四十四條有這樣的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經營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的&&方式,這個時候網絡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就有了一种先行賠付責任,消費者就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賠付。當然,法律規定平台賠付以後,他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朱劍橋]第四十四條還有一個第二款,規定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的連帶責任,這裡面的條件是什麼呢?就是如果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在利用他的平台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他又沒有採取一些必要的措施,這個時候他就要和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朱劍橋]在設計的時候我們現實中有的交易平台其實已經做出了更有利於消費者的一些承諾,法條還做出規定,在我們的規定框架之外如果網絡交易平台有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可以履行他的承諾。

  [朱劍橋]我舉個例子吧,他這裡面説如果是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姓名、地址、&&方式那他就要先行賠付,也就是説他首先要有一個責任,就是他要提供這種有效的&&方式,如果他不能提供他才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

  [朱劍橋]有的平台提供者其實自己做出了一些承諾,就是只要在我平台上購物,發生了消費糾紛,平台就會先行賠付,他沒有這個條件限制。那這個時候他做出的承諾就更有利於消費者,那這時候就應該履行他的承諾。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相關新聞:
工商總局官員:新消法加大了行政部門職責 2013-10-28
新消法明確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 2013-10-29
新消法保護個人信息 2013-10-29
新消法保護網購 七日內可無理由退貨 2013-10-29
新消法應以更高賠償支持消費者 2013-04-25
 
頻道精選:
[財智]誠信缺失 家樂福超市多種違法手段遭曝光[財智]歸真堂創業板上市 “活熊取膽”引各界爭議
[思想]投資回升速度取決於融資進展[思想]全球債務危機 中國如何自處
[讀書]《歷史大變局下的中國戰略定位》[讀書]秦厲:從迷思到真相
 
關於我們 | 版權聲明 | &&我們 | 媒體刊例 | 友情鏈結
經濟參考報社版權所有 本站所有新聞內容未經經濟參考報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
新聞線索提供熱線:010-63074375 63072334 報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57號
JJCKB.CN 京ICP備120287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