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人資本不透明 起徵遺産稅比美國還難徵
2013-10-18   作者:徐智慧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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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少有話題像遺産稅一樣,能立刻喚起公眾對死後財産去向的憂慮。因為遺産稅制度一旦確立,意味着個人財富不能全數遺贈後人,而是將部分進入公帑。引起公眾心理焦灼的是,遺産稅究竟是調節社會貧富的“德政”,還是對私人財産的“合法掠奪”。

  在中國,遺産稅的腳步聲似乎越來越近。據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透露,徵收遺産稅的條款將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這或許説明,在不久的將來,遺産稅將真的敲響富裕家庭的大門。

  腳步聲近

  遺産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可溯及古埃及和古羅馬。400年前,荷蘭確立了現代法律意義上的遺産稅。

  在中國,1938年南京國民政府曾頒佈《遺産稅暫行條例》。新中國成立伊始,1950年頒佈的《全國稅收實施要則》中列有遺産稅,但因富裕階層當時已然消失,也就沒有開徵的必要。

  改革開放後,允許社會財富在市場中流動,貧富分化日益凸顯。在這種情況下,開徵遺産稅進入國家議事程序。1997年中共的十五大報告正式提出“開徵遺産稅”,2004年公布了《遺産稅暫行條例(草案)》,2010年對此《草案》進行了修訂補充,但未改變《草案》屬性。

  去年11月,深圳市統戰部長張思平在公開場合透露,深圳將借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之機,試點徵收遺産稅,引起一片譁然。深圳保險機構借機大做文章,宣傳買保險避稅。很多富豪為了逃避交遺産稅,開始大量購買保險,一時涌現出令人咋舌的天價保單。一位不到40歲的富商投保了一張1.7億元的鉅額保單,動機就是為了規避遺産稅。試徵遺産稅消息傳出不到一個月,深圳保險機構的大額壽險業務量較前提升了三分之一。今年1月,深圳市長許勤急忙澄清,指“深圳將試點遺産稅”一説是“空穴來風”。

  然而,僅僅過了兩個月,來自北京的一則報告,在徵收遺産稅傳言的熱火上又澆了一勺油。3月2日,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布了《遺産稅制度及其對我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發布中期成果報告。該報告認為,推進遺産稅改革的時機已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

  報告指出,在世界上188個國家中,有114個國家已開徵遺産稅,美、日等國近年來加大了對遺産稅的徵收力度。遺産稅作為財産稅的一種,可鼓勵後代自強自立,縮小貧富差距,促進資源有效配置,維護市場平等競爭。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背景下,報告認為我國已具備開徵遺産稅的時機和條件。據保守估計,在中國高收入群體中,資産總量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富人超過一千萬,他們的財富將成為遺産稅的稅基。

  報告提出了遺産稅的起徵點為500萬元。其計算方式參照個人所得稅的高收入人群,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三口之家年收入為36萬元,15年即為500萬元。

  報告分析稱,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産稅收入一般可達稅收總額的1%~2%。鋻於我國此項改革是從無到有,按遺産稅收入達稅收總額的2%計算,2012年我國稅收收入超過10萬億元,此項即能增收2000億元。

  廢立爭議

  在中國徵收遺産稅,必先解決的理論前提是財産私有制,遺産是財産私有制的産物,在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進行了30年之後,這個長期糾結的問題已經隨着個人財産所有權的確立而化解。現在的專家學者談起遺産稅的意義,已經無須尋找政治正確的合理性,而是直奔公平和效率的主題。

  應不應當徵收遺産稅,亦落腳在公平和效率這兩個問題上。支持遺産稅的人&&,遺産稅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社會公平。一個人的財産,是他個人所有,同時又歸社會所有,在他離去後,全部傳承給他並沒有對創造財産付出的後人不太公平,而假如徵收遺産稅,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財産交還社會,體現了一種社會公平。此外,遺産稅也體現了效率原則。因為富人的後代並不一定會將繼承下來的財富在再生産中創造財富,將之交還社會還有可能創造更多的財富,惠及大眾。

  而反對遺産稅者則認為,遺産稅是對私人産權的侵犯。對遺産稅持批判觀點的經濟學者胡釋之&&,文明的政府應對私人財産加以保護,而非強制充公。“沒有對私人財産的尊重,就沒人敢在活着的時候進行儲蓄和投資,沒有對私人遺産的尊重,就沒人敢對死後的事業進行儲蓄和投資,這(財産稅)顯然對所有人都是災難。”他説。

  胡釋之的極端觀點固然和者甚寡,但是這種邏輯卻容易引起公眾共鳴。徵收遺産稅主要有兩項功能,平衡貧富分化,增加財政收入。在現實中,後者會被認為是假法律之名對私人財産的掠奪,尤其是在一國財政收入吃緊的時候。上溯到古埃及,法老為了修建金字塔和對外戰爭,國庫空虛,遂徵收遺産稅以充國帑。我國目前養老金缺口日漸擴大,此時徵收遺産稅,就有人揶揄道:“每年多收2000億遺産稅,正好彌補養老金虧空。”

  在現實中,世界各國和地區對遺産稅的態度亦十分糾結。2005年,香港在施行遺産稅90年後,停止了該稅種的徵收,理由是“吸引投資”。儘管取消遺産稅令香港政府每年減少15億港元的收入,但香港面臨的更嚴峻問題卻是,富人為了規避遺産稅,會將資金轉移到不徵收遺産稅的國家,於是,經濟全局的效率考量暫時佔勝了社會公平。

  美國1797年首次徵收遺産稅是為了充實海軍軍費,於1802年廢止。南北戰爭時又重新開徵,戰爭結束後又被廢止。1916年又開始徵收。2001年小布什曾廢除遺産稅1年,但遭眾議反對,次年又恢復。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反對廢除遺産稅者,都是諸如比爾蓋茨的父親、沃倫巴菲特、洛克菲勒等富豪。他們在《紐約時報》上發表聲明,呼籲政府不要取消遺産稅,“取消遺産稅將使美國百萬富翁、億萬富翁的孩子們不勞而獲,使富人永遠富有、窮人永遠貧窮,這將傷害窮人家庭。”

  中國難題

  在世界各國,遺産稅都屬於小稅種,僅佔稅收總額的1%~2%。但由於稅制複雜,徵稅成本較高,歷來存在爭議。

  天津財經大學的劉北辰教授&&,遺産稅是美國公認最複雜的稅種,僅遺産稅納稅申報填寫説明書就有20多頁,納稅報表有40多頁,兩者合計共60頁,正確填寫需要一個月。所以大多數納稅人都聘請專業人員來完成納稅申報。複雜的稅制提高了徵稅成本,以1998年為例,遺産稅收入為230億美元,而徵稅成本為480億美元,其成本高於稅收收入250億美元,可謂得不償失。

  不僅美國如此,英國、日本、德國等也面臨這一難題,可謂是一個世界性難題。而關於徵收成本難題,近年來只有一個特例:台灣當年僅對&朔集團創始人王永慶一人徵收的遺産稅,即完成全台灣一年的遺産稅徵收目標。王永慶遺産總額為600億&&&,扣除夫妻一半剩餘財産的免稅額後,遺産凈額度為200億。按照當時50%的最高稅率,繳納100多億&&&。而當年台灣編列的遺贈稅預算只有62億&&&。這種特例並不多見。在美國和歐洲,富翁的大部分財産在生前就捐贈出去,或在去世前3-5年以贈與的方式轉贈他人,以規避徵稅。

  現在看來,中國大陸同樣面臨徵收成本高的難題。劉北辰建議中國採用總遺産稅制,不宜單獨設立贈與稅。總遺産稅制採用“先稅後分”,即先繳稅,再分配稅後遺産,可減少徵稅成本,便於徵收管理。而單獨設立贈與稅要有完善的財産登記制度,財産評估制度,財産監控體系作為依託,而在中國是無法在短時期完善上述制度的。所以不應單獨設立贈與稅,而應將其併入遺産稅中。

  在研究者看來,中國開徵遺産稅所面臨的複雜性,甚至大過美國。劉北辰&&,美國現行遺産稅的現狀提醒我們,儘管在理論上可以建立一個合理的遺産稅制,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問題是難以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不動産的轉移難以核查。儘管美國有較完善的財産登記制度,但轉移不動産的問題在美國也沒有解決好。相比之下,中國尚未建立較好的財産登計、財産評估和財産監控體系,對不動産的稅前監控更是難上加難。

  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亦曾&&,“遺産稅近期不能實現的原因,首要一點是中國個人收入透明度不高,政府難以掌握。”

  而因為中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富裕程度不一,遺産稅免徵額的設定,也很難“全國一盤棋”。4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遺産稅是世界各國普遍認為徵收難度很大的稅種之一,我國提出遺産稅的時間很短,目前還沒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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