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流動性三指標的監管比例最終在《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得以明確。其中,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於100%,但商業銀行在壓力狀況下流動性覆蓋率可降至100%以下;另一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比例的監管標準是不低於25%;
存貸比這一飽受爭議的指標仍被保留,其監管紅線仍然是不高於75%
今年,銀監會推動中國銀行業實施巴III的步伐繼續加快。繼去年末推出《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後,銀監會昨日開始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而中國版巴III近日也順利通過了巴塞爾委員會的評估。這顯示出,我國審慎銀行監管制度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有助於提升國際市場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
存貸比指標被保留
流動性三指標的監管比例最終在《辦法》中得以明確。流動性覆蓋率、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均屬於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最低監管標準。
其中,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應當不低於100%,但商業銀行在壓力狀況下流動性覆蓋率可降至100%以下。不過,銀監會將要求其提交流動性風險分析報告,包括導致流動性覆蓋率降至最低監管標準以下的原因、已經和即將採取的措施、對持續時間的預測等,並根據持續時間確定是否增加報告要求。
該《辦法》明確,當發生嚴重的系統性風險時,銀監會應當考慮所採取措施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産生的影響和順周期效應。在要求商業銀行採取措施恢復流動性水平時,可以給予適當時間,防止對商業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造成負面影響。另一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比例的監管標準是不低於25%。
記者注意到,存貸比這一飽受爭議的指標仍然保留在了《辦法》之中。其監管紅線仍然是不高於75%。不過,銀監會相關負責人也認可了存貸比指標存在的缺陷。該人士稱:“隨着商業銀行資産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監管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該人士&&,銀監會將在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充分聽取業界意見的基礎上,按照與時俱進、積極穩妥、逐步完善的原則,不斷完善存貸比監管考核辦法,並積極推動立法機關修法。
一位業內人士評價認為,這樣做還是比較穩妥和審慎的。他&&,存貸比指標比較符合中國銀行業的實際和監管關切的要點。目前中國的銀行業的信貸這塊在資産的佔比還是比較高的,存款在負債中的佔比也是比較高的。而從貨幣政策的角度看,信貸發放仍然是推動貨幣供應量增長的最重要機制。對信貸的控制也意味着對貨幣供應量也在實施有效的管理。所以無論是貨幣政策管理、銀行的流動性管理還是銀行的穩健運營,取消這一政策都是不合適的。
新指標有助於避免監管盲區
值得一提的是,巴III流動性標準允許各國自主決定增加2B資産,包括信用評級為BBB-至A+的公司債券、滿足特定條件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但《辦法》並未將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暫不被列入2B資産範圍。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解釋説,這是因為目前我國法律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投資股票,且國內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品種少、規模小、交易不活躍,不滿足巴III流動性標準規定的條件,我國銀行業在境外持有的股票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數量也很有限。因此,2B資産範圍仍然只包括符合條件的公司債券。
今年6月份,我國銀行間市場曾出現階段性流動性緊張、市場利率快速上升現象,暴露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不能適應業務模式和風險狀況的發展變化的問題。為此,銀監會也將定期監測包括同業市場負債比例在內的商業銀行融資來源及穩定程度。
一家股份制銀行資産負債部的負責人對上證報&&:“《辦法》對防範這一問題會有直接正面的促進作用”。他認為,隨着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銀行的資産負債結構也在發生變化,尤其是通過同業市場的拆借,發放一些投資於長期的理財項目,産生了資産負債期限的錯配。而按照原來的指標監管的話,這個問題就會被忽略,採用新的監管指標將有助於避免監管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