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入股掀農村金融機構改制潮
銀監會修改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設立條件
2013-10-11   作者:記者 蔡穎/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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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國金改的背景下,農村金融改革也在推進中。日前,銀監會公布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其中,針對農村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方面,明確提出將其最大股東持股比例降低至15%,同時監管層鼓勵引導民資參與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制。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認為,民資參與農村金改的風險與機遇並存。在此輪改革過程中,民資的進入,將掀起一輪農村金融機構並購重組潮。

趙乃育/繪
  利好 村鎮銀行股權結構有望優化

  據悉,銀監會的這份徵求意見稿所針對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
  其中,針對農村商業銀行即村鎮銀行設立條件,徵求意見稿中取消了“不良貸款比例低於8%”以及直轄市設立農村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比例低於5%,發起人中應有至少一名合格的戰略投資者”等要求,不過,“要符合主要監管指標的審慎要求”。與此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農村商業銀行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該行股本總額的15%”以及“且發起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而之前的規定是“農村商業銀行最大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該行股本總額的20%”。
  “實際上,村鎮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降低至15%,監管層在去年就有所提及,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又做了明確,意在使這些銀行的股權得到優化,更多地吸納民間資本。”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一位研究員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不過從現狀來看,現有的村鎮銀行中,作為主發起行的有國有大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等,股權呈現出高度集中的特點,並且大都高於15%。接下來如何引入民間資本則要看監管的引導和一些企業的參股意願。”
  對於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銀監會要求:“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總額的10%”,且“並購重組高風險農村信用社除外”。
  如果新設立的農村商業銀行引入境外投資者或者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其發起人,徵求意見稿亦明確規定這類機構“最近1年年末總資産原則上不少於100億美元”、“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應達到其註冊地銀行業資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於10.5%”。

  窘境 農村金融機構股份遭拋售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認為,我國金融機構應該促進各類銀行機構以差異化經營、差異化競爭為客戶提供“門當戶對”的金融服務,降低同質化競爭帶來的風險共振。
  近年來,銀監會一手收緊了城商行異地擴張態勢,一手卻鼓勵商業銀行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爭取“批量落地”。但從效果來看,村鎮銀行並沒有遍地開花,甚至從去年開始,浙江、廣東、四川等地還頻繁出現了民企資金拋售村鎮銀行股份的現象。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多方了解,大多民營企業在最初參股村鎮銀行時,都期望能成為銀行的控股股東,然而,由於銀監會硬性規定,即“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因此,民營企業在村鎮銀行控股和發展的過程中幾乎沒有話語權。
  “從這些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發展來看,大都業務單一、盈利能力不足,多數村鎮銀行除了存貸款業務外,幾乎沒有其他業務。由於結算渠道不暢,無論是居民還是企業,都不願意到村鎮銀行存款,捉襟見肘的資金現狀,也使其無力滿足貸款需求,發展滯緩,因此民企對入股村鎮銀行是否是一個划算的買賣也存疑。”上述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進一步分析稱。
  不過,今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強調要“打通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通道”,並首次在文件中提出“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因此,不少地區也借政策東風,積極拓展民資進入金融行業的渠道,包括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制過程中大量引進民資。

  破冰 民資介入改制獲扶持

  廣東金融學院院長陸磊指出,“在目前省級信用聯社的體制下,農信社只有兩條出路,要麼踐行‘條件成熟的地區發展成為農商行或合作銀行’,要麼農信社翅膀硬了單飛,則省聯社再無實際控制力和相應的管理費來源。”
  在民間資本較為集中的溫州,金融改革的規劃中就強調了要做強地方金融機構。今年,浙江省已批准了溫州甌海、瑞安、樂清、永嘉和蒼南的5家農村合作銀行進行農商行股份改制,並啟動4家信用聯社的股份制改造,計劃全部吸收民資入股。
  今年4月和6月,溫州市龍灣農商行和鹿城農商行相繼開業,為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的積極性,則嘗試由民企資本控股。兩家銀行分別吸收了8億多元和7.3億元的民間資本,且兩家銀行民企股東共達408家。
  同樣,山東金融改革也把農信社改製作為一項重點內容。按照山東省的計劃,到2015年年底,縣(市)農村信用社改組農村商業銀行的比例應達80%,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省內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互相參股,促進欠發達地區縣級農村信用社加快發展。新組建的各級農村商業銀行要積極向農村地區延伸機構網點,逐步擴大覆蓋面。同時,山東還計劃擴大村鎮銀行試點規模,到2015年年底實現村鎮銀行省內全覆蓋。
  在很多專家看來,民間資本在農村金融改革過程中需要發揮作用,要想真正成立一家民營銀行,也可以從農信社、農合行改制引入民資作為突破口。就溫州而言,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就認為,“如果溫州能通過民間資本的形式設立民營銀行、保險公司,甚至證券公司,且能成功將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股份制銀行的改制,那麼,溫州民資增長率則有望達到20%。”

  影響 農村金改或迎並購重組潮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擔憂,由於農村徵信體系不足,一旦民資借道農信社、農合行改制大量進入銀行業,必須防範其借此平台引發新一輪集資風險、信用風險。
  山東金融辦一位人士透露:“今年涉農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明顯增加,並且擔保圈風險有所凸顯,企業擔保代償增多,容易引發連鎖反應,部分地方金融機構存在一定風險隱患,高利貸和非法集資問題依然時有發生,這些都被銀監會所重視。”
  對於農信社的改革而言,“目前,農信社內部管理的行政化色彩較重,即使是某些農信社已改製成農村股份制銀行,其高管的任命在很大程度上仍受到上級聯社的影響。強勢的行政化管理極大影響了監督治理結構,導致權力制衡機制的功能喪失、增加了管理層道德風險。同時,省聯社、地市級省聯社派出機構、縣聯社的三級行政管理模式拉長了管理鏈條,削弱了農信社經營的效率和靈活性。即便是民資參股,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向市場化靠攏還取決於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一位教授&&。
  此外,還有多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分析人士稱,在存款保險制度以及相應的銀行破産等法律法規還未完善的情況下,監管層一再強調銀行業的特殊性,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一旦有民資參與控股村鎮銀行,如果銀行內部風控體系不完善,淪為股東關聯企業提款機的風險值得警惕。不過,風險控制與機遇並存,可以預見的是,在此輪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改革過程中,並購重組潮將隨着民資的進入而愈發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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