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業內專家透露“徵收遺産稅被寫入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消息一出便引發廣泛關注。雖然相關當事人&&否認,但“徵收遺産稅”再度惹來諸多議論。而今年國務院同意並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稱,“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産稅問題”。
遺産稅應在什麼時候徵收?徵收應注意哪些方面?有哪些國際經驗可借鑒?針對遺産稅及系列問題,京華時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教授。
□開徵前提
先建財産評估和登記制
短期內要&&遺産稅比較困難,我國並沒有建立起財産登記制度、財産申報制度和財産評估制度
京華時報:您認為國家應在什麼時間點,或者説具備什麼條件之後,&&遺産稅制度?
劉劍文:10年前國內學界和有關部門曾集中討論過&&遺産稅的問題,但由於當時條件並不適宜,遺産稅並沒能推出。從目前情況看,不少條件仍不具備,短期內要&&遺産稅還是比較困難的。&&遺産稅並不是我國現時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點,加上我國並沒有建立起財産登記制度、財産申報制度和財産評估制度,以及應當充分考慮社會對這一稅種的承受力、廣泛的民意基礎等問題。
在徵收時,包括房産、珠寶、字畫、股票等各類有價資産都應該納入徵稅範圍,而不宜劃定免稅資産範圍。參照個稅的徵稅方式,遺産稅也應實行分檔遞進的累進制稅率,涉及資産額越高,稅率也相應提高。如可考慮以3%至5%的稅率為初始稅率,最高稅率則不超過50%。
京華時報:遺産稅開徵的話首先該解決什麼?徵收稅款的方式應該是什麼?
劉劍文:拋開操作層面問題,其實國家應該首先解決制度層面的問題,尤其是開徵遺産稅的法律邏輯。今年全國“兩會”期間,3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曾將《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正式上交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案組,激發了各界對稅收立法權回歸人大的熱烈期盼。因此如果徵收遺産稅,作為一個新稅種,絕不能再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來實現,而要以全國人大立法的方式推出,用立法主導來化解社會矛盾。
目前國際上徵收遺産稅主要以兩種方式呈現,一是總遺産稅制,二是分遺産稅制。總遺産稅制是指稅務部門先確定遺産總額,根據資産評估結果相關繼承者納稅後,才能繼承剩餘的遺産。這種方式相對來説更利於稅務部門徵收稅款。分遺産稅制則是指相關繼承者先分配繼承遺産,稅務部門根據資産評估各人的繼承額,再確定稅額,並要求繼承者繳納遺産稅。這種方式對納稅人更為有利一些,但對稅務部門來説,存在遺産繼承後稅款可能不好收繳的問題。
□起徵點
應對500萬元以上部分徵稅
起徵點為80萬元的説法,是來源於10多年前的文件,其內容早已過時,不具有可操作性
京華時報:遺産稅或將開徵引爭議,有一種説法是起徵點為80萬元,但有網友稱80萬元起徵過低,這個標準有“雁過拔毛”之嫌。您認為呢?
劉劍文:起徵點為80萬元的説法,是來源於10多年前有關部門擬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産稅暫行條例(草案)》等文件,其內容早已過時,不具有可操作性了。如果在近期內推出遺産稅,因為現在受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確實應當考慮較大幅度地提高起徵點,可否考慮對500萬元以上部分徵稅。
因為遺産稅應該定義為一個解決貧富差距、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稅種,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有益補充。遺産稅並非一個大眾化的稅種,應定性為一個小眾稅種,只向高收入人群徵收,絕不能面向工薪階層等中低收入群體徵收。
京華時報:遺産稅開徵,政府部門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
劉劍文:有關部門應注意福利接軌問題。發達國家徵遺産稅主要用於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福利,我國也要在這些方面加強建設。
□徵稅與房産
可拍賣房産籌現金繳稅
當繼承者繼承大額房産後無足夠現金繳稅時,可以通過拍賣房産等方式籌得現金並繳稅
京華時報:有觀點認為,由於近年來房價迅速攀升,比如北京地區一些炙手可熱的學區房,現在賣到七八萬元每平方米,對於動輒價值千萬元的房産,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作為遺産留給子女,但子女又交不出數百萬的遺産稅,是否要被剝奪繼承權?拍賣房産?
劉劍文:如果實行分遺産稅制,當繼承者繼承大額房産後無足夠現金繳稅時,從理論上是可以通過拍賣房産等方式籌得現金並繳稅的,相關繼承人也可繼承繳稅後的剩餘資金。
京華時報:最近“以房養老”的問題受到外界普遍關注。價格合理、條件較好的養老院成為老人的心頭渴望。若&&遺産稅,會不會增加老人的心理負擔?
劉劍文:這方面國家應該加強宣傳,使公眾意識到“以房養老”的本質其實是一種融資、理財的方式,要強調養老這一社會問題主要是政府的責任,與遺産稅問題事實上相關度並不高。
□防財産轉移
需改善投資環境留住國民
對於資産是必須要加強監管的,要先建立起強力的財産評估制度
京華時報:遺産稅開徵,可能導致一些富裕階層為了避免死後遺留的財産被課以重稅,而在生前多消費或浪費,甚至將大量財産轉移到國外等,那麼,您認為如何避免這種大量不動産的稅前轉移?
劉劍文:遺産稅推出還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不能説因為有這方面的顧慮就不推出。首先,不動産就是無法直接轉移走的;其次,國內實行的外匯管制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量不動産和現金的轉移。而且即使不徵收遺産稅,部分富豪移民其他國家的事件也不斷上演。要讓企業家等高收入階層正確認識遺産稅問題,其實更多的應該是靠國家改善投資環境,健全企業生産經營的法律環境。只要我國經濟仍能長期持續繁榮地發展,為了爭食這塊巨大的經濟蛋糕,絕大多數企業家並不會僅僅因為遺産稅問題,就放棄在中國的發展機會而轉移資産到國外。因為目前美歐日等發達國家的經濟增速持續低迷,這些企業家移民過去,並不能立竿見影地就找到新的經營項目。我預計即使推出遺産稅,也不會引發大規模財産轉移的浪潮。
京華時報:除了轉移財産,有些富人可能會採用避稅手段,這如何預防?
劉劍文:對於資産是必須要加強監管的,例如官員財産不申報不公開,一個人用多個身份證分散資産達到避稅目的等問題,都要加以堵漏。
操作時最核心的問題是先建立起強力的財産評估制度。2013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産評估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行了審議,有關部門正在推進這一工作。此外,包括官員財産申報制度以及公民財産登記制度也要加快建立,為遺産稅推出進行準備,增強稅務部門的執法能力。
對非法轉移資産,可通過我國與相關國家的雙邊合作協定,共同加以查處。
□國際經驗
切忌向中低收入群體徵稅
注意使遺産稅不要成為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不要與普通百姓爭利
京華時報:您認為其他國家在遺産稅制度方面,有哪些教訓是我們應該避免的?
劉劍文:遺産稅曾被很多國家採用,也一直伴隨着社會爭議。近年來曾有中國香港、澳大利亞、意大利等國家或地區停徵過遺産稅。其原因就包括因為起徵點和稅率設置不當,導致徵收到了不少社會、家庭負擔都較大的中産階層頭上,背離了調節高收入人群收入的初衷。
美國則是一個多數富人支持徵收遺産稅的國家。小布什政府曾提議取消遺産稅,卻遭到廣大富裕階層的反對。理由一是美國富人擔心取消遺産稅會使其子女失去進取、創業的自主精神。理由二是部分富人也擔心政府取消遺産稅後會在其他領域加稅,反而不利於其企業運營。目前美國個人遺産稅的起徵點較高,為500萬美元,夫婦是1000萬美元起徵,稅率為35%。
京華時報:中國的綜合稅率被一些人士認為相對較高,如果遺産稅&&,會不會讓外界進一步加深政府與民爭利的印象?
劉劍文:注意使遺産稅不要成為中低收入者的負擔,不要與普通百姓爭利。除了將遺産稅界定為高收入者稅,不向中低收入者徵收外,應該進一步明確遺産稅的屬性,是屬於中央稅收,還是地方稅收,不過,我傾向於地方稅收。根據其屬性再確定其稅款投向的具體領域,盡量將其用於民生領域,使公民意識到其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