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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28日在京發布了《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報告(2013)》。該報告顯示,在2012年2314家上市公司中,88.46%的董事會治理指數不及格,説明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水平整體偏低。
報告的評價樣本為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滬深A股,包括滬深主板、深市中小企業板和深市創業板上市的所有公司,共計2314家。從董事會結構、行為規範、獨立董事獨立性、董事激勵和約束機制等四個方面進行量化統計。
“總體來看,2013年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主要集中在40-60分之間,最小27.61分,最大71.43分,平均值51.95分,這個結果很不理想,及格率只有11.54%,這意味着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水平明顯偏低。”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説。
報告顯示,金融業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較高,反映出金融業上市公司董事會人員構成和素質較高,行為比較規範。從上市板塊看,深市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最高,創業板最低,説明在中小企業中,家族或個人治理仍是主流的治理模式,董事會治理意識還沒有有效建立起來。
高明華認為,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存在重形式輕實質的現象,偏重於在形式上滿足監管機構的要求,而實質上的治理不到位。
本次發布會公布的另外一項研究成果《國有企業分類改革和分類治理》顯示,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部分公益性國有企業走偏了方向,也把追求利潤放在首位。
高明華指出,當前國有企業改革仍存在相當程度的誤區,一些應該民營化的行業卻沒有民營化或民營化程度很低,如電信、鋼鐵等;而一些不應該民營化的行業卻在極力推進民營化,國有資本盲目退出,如公共交通、醫療衞生等。很多國有企業,包括具有很強公共性的國有企業,即使沒有民營化,也把追求利潤放在首位。
報告建議,未來國企改革應區分功能性質,公益性國有壟斷企業應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以社會和諧和穩定為基本目標;適度經營性國有壟斷企業,包括自然壟斷性和部分資源壟斷性國有企業,以社會公共性目標為主,經濟目標居次;而競爭性國有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首要目標,沒有任何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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