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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網站17日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光伏製造行業管理,規範産業發展秩序,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加快推進光伏産業轉型升級,經商有關部門,工信部制定《光伏製造行業規範條件》。 《條件》對生産布局與項目設立、生産規模和工藝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能耗、環境保護、質量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了要求。 《條件》稱,光伏製造企業及項目應符合國家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節能管理等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相關産業規劃及布局要求,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要求。 《條件》還稱,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農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脆弱區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工業企業的區域不得建設光伏製造項目。上述區域內的現有企業應逐步遷出。 《條件》要求,嚴格控制新上單純擴大産能的光伏製造項目。對加強技術創新、降低生産成本等確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報行業主管部門及投資主管部門備案。新建和改擴建光伏製造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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