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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獲悉,從今年9月1日起,中央預算單位更多政府採購産品將施行批量集中採購。此舉旨在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也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和政府採購有關法律制度規定的重要舉措。 財政部日前印發《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列入國務院公布的《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中的集中採購機構採購品目應當逐步實施批量集中採購,中央預算單位要嚴格執行批量集中採購相關規定。而之前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中央單位批量集中採購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完善&式計算機和打印機批量集中採購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也自9月1日起廢止。 此外,對已納入批量集中採購範圍,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採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採購的品目,中央預算單位可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通過協議供貨方式採購,但各部門協議供貨採購數量不得超過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10%。 批量集中採購是指對一些通用性強、技術規格統一、便於歸集的政府採購品目,由採購人按規定標準歸集採購需求後交由政府集中採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的一種採購模式。相對於此前中央單位政府採購實施的協議供貨制度,批量集中採購更具價格優勢,能更好避免政府採購中出現的部分商品協議價格高於市場價、採購人任意選擇高配置進行“豪華採購”、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等問題。 2011年7月,財政部在中央單位實施&式計算機、打印機批量集中採購制度,正式啟動批量集中採購工作。隨即一些省市開始自發地在當地推行批量集中採購。 財政部在通知中指出,將會定期公布批量集中採購品目,集中採購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工作安排,綜合考慮預算標準、辦公需要、市場行情及産業發展等因素,提出相應採購需求技術服務標準。財政部在組織完成對相關技術服務標準的論證後發布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採購品目基本配置標準。 財政部要求,中央預算單位應當執行基本配置標準,並根據預算及實際工作需要,確定當次採購品目不同的檔次或規格。部分主管預算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另行制定本部門統一執行的通用或專用辦公設備等配置標準的,應當按基本配置標準規範確定相應配置指標,且相關指標不得指向特定的品牌或供應商。同時,還應明確專用辦公設備等品目的預算金額上限。 財政部&&,將加強對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的組織監督管理,把批量集中採購工作納入集中採購機構的業務考核範圍。對主管預算單位及所屬單位規避批量集中採購、不執行採購計劃以及無故延期付款等行為應當及時進行通報批評。應當根據集中採購機構提供的報告,對中標供應商虛假承諾或拒不按合同履約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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