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今起繼續對部分原産進口雙酚A實施反傾銷
2013-08-30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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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55號公告,公布對原産於日本、韓國、新加坡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反傾銷期終複審裁定,決定自2013年8月30日起,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此前,商務部於2007年8月29日決定對原産於以上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雙酚A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五年。並於2012年8月29日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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