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給“稅收法定”一個時間表
2013-08-27   作者:晏揚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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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大代表趙冬苓在今年全國人代會上提出《關於終止授權國務院制定稅收暫行規定或者條例的議案》,建議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引發各界廣泛關注。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對議案給出了初步處理意見,&&“稅收法定”是各國立法的基本原則,並提出幾種收回稅收立法權的方式,但沒有給出路線圖和時間表。
  民眾向政府納稅,政府用稅收為民眾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稅收涉及政府與民眾雙方的利益,所以徵什麼稅、徵多少稅不能由政府單方面説了算,而應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形成予以確定,這就是“稅收法定”的基本原理。我國《立法法》規定,“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這實際上給“稅收法定”提供了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的18大稅種,除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由全國人大立法外,其餘稅種均以國務院&&稅收條例或暫行條例的方式確定。以行政法規的方式徵稅,在某種意義上相當於徵稅由政府單方面説了算,其弊端多多。“稅收法定”既是大勢所趨,又有法律依據,且已達成廣泛共識,目前所缺的只是路線圖、時間表和具體的行動。 
  就路線圖而言,其實並不複雜,“稅收法定”的路徑無非包括兩條:一是將目前的稅收條例盡快上升為法律,二是今後開徵新稅種須經全國人大立法,不再以稅收條例的方式確定,即“老稅老辦法、新稅新辦法”。 
  關於時間表,財政部早在2011年就曾提出,將“按照成熟一個&&一個的原則,逐步將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但正如趙冬苓代表所説“你不能老説條件不成熟”。這裡需要的只是誠意和決心,以及立法者付出更多辛勞。無論是全國人大收回稅收立法權,還是將稅收條例上升為法律,都需要有明確的時間表,給公眾一個可以預期的交代。
  由於稅收關乎民眾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須通過“稅收法定”的方式,把稅收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也只有經過“人大關”和“民意關”的洗禮,稅收才會公平公正、合情合理,贏得民眾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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