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湖集團股權案造假還原 造假工作層層外包
2013-08-26   作者:靳書陽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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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某工商諮詢代理公司員工鐘舸在筆錄中&&,整個工商變更造假過程,他從未與華美方面進行過接觸,也不知道造假人“老李”的全名。
    自2012年1月4日一審第三次開庭之後,歷經數次延期,鹽湖集團股權案仍未有結果。迄今為止,既未再次開庭,也未宣判。
    在距離該案最後一次開庭一年零七個月之後,證券時報記者獲得了一份該案當時的庭審記錄,還原了鹽湖股權案中代持公司的股權轉讓造假過程。

    工商變更誰在造假?

    鹽湖集團股權案涉及的焦點是興雲信100%股權的轉讓過程造假。
    2011年9月,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張克強等人提起公訴,指控其從2001年起精心設局,並在2006年至2008年期間,冒用興雲信的國企身份,參與鹽湖集團增資擴股。
    增資擴股完成後,再由張克強等人控制的華美集團和華美豐收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將興雲信100%股權收購,從而佔有鹽湖集團股份。
    根據記者獲取的資料顯示,興雲信通過信託協議代華美係持有鹽湖集團股份,隨着鹽湖集團的上市,興雲信大股東興雲投資以及華美方面都有意將興雲信的所有權完成變更。
    審訊筆錄顯示,興雲投資總會計師楊承佳稱,一旦興雲信代持的股份變現,將産生鉅額稅收,因興雲信的收入與鉅額稅收嚴重不符,大股東興雲投資無法接受這一局面。
    而對於華美方面來説,自己的鉅額出資挂靠在興雲信名下也不放心,因此意欲將興雲信的股權完全收購。
    不過,公訴方在庭審時認為,在收購興雲信的過程中,華美方面參與了工商變更過程的造假。
    審訊筆錄顯示,負責整個增資過程設計的華美豐收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宋世新&&,“興雲投資唯一接受的方式,是我們按照8050萬元的金額,收購興雲信全部股權。轉讓過程的手續辦理由興雲投資操作,中介費用由華美方面承擔。這筆中介費用在20萬左右。”最後雙方按照上述約定完成轉讓。
    而交易另一方,興雲投資總經理董曉雲在筆錄中&&,在轉讓興雲信的過程中,他授意公司員工崔偉用造假的方法完成工商變更手續。

    造假工作層層外包

    為何正常的工商變更要以造假的方式完成?
    華美集團辦公室主任田旭告訴記者,這可能是因為,雖然興雲信的成立並不需要興雲投資的大股東雲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同意,但由於是國企性質,一旦涉及轉讓,由於未在雲南中煙備案,批復會遇到相當阻力,短時間內無法完成。
    然而,興雲信的出售對興雲投資來説,某種程度上卻是迫在眉睫的操作。華美集團代理總裁陳金龍&&,當時興雲信在運營幾年之後,虧空已達2000萬元。這也是為何興雲信的資産評估值僅為6000萬元左右,興雲投資卻堅持以8050萬元的價格出售的原因之一。“華美之所以也同意了這個轉讓價格,也是希望買個踏實,直到案發後,我們公司才知道轉讓手續涉嫌造假!”陳金龍透露。
    而最終的造假程度,卻超出了董曉雲的意料。董曉雲在筆錄中&&,“我在媒體報道造假事件之後非常吃驚。之所以吃驚,並不是因為造假本身。而是因為變更手續中有幾樣材料,如轉讓協議等,公司本來就有,不必造假。沒想到崔偉為了省事全部使用假材料,連我的簽名也是假的”。

    潮州人“老李”完成造假

    作為整個工商變更手續的直接負責人,崔偉又對整個過程進行了外包。他找到子公司興雲信辦公室的員工李海濤,具體操作此事。審訊筆錄信息顯示,李海濤在工商局諮詢了相關流程之後,被對方告知相關工商資料不齊全,未被受理。
    此時,上層的催促讓崔偉感到了壓力,無奈之下,崔偉找到深圳某工商諮詢代理公司的員工鐘舸。
    鐘舸的審訊筆錄顯示,面對資料缺失,鐘舸也感覺難以操作。由於興雲投資由數家股東參股,轉讓手續必須有上述股東方的同意。最終,鐘舸選擇了造假。鐘舸&&,他找來一個叫“老李”的潮州人,老李按照他提供的興雲投資的公司章程,偽造興雲投資幾家股東公司的公章。
    另外,由於興雲信真實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和形式並不標準,不符合變更的格式要求,“老李”又進行了“再創作”。鐘舸在筆錄中&&,整個工商變更造假過程,他直接與崔偉&&,從未與華美方面進行過接觸。而自始至終,他都不知道“老李”的全名。

    鏈結

    2006年,鹽湖集團增資擴股,興雲信以3.68億元入股,持有其7.56%的股權。其中,該筆出資額中的絕大部分由華美方面承擔。
    2011年9月,昆明市檢察院向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張克強等人提起公訴,指控其在2006年至2008年期間,冒用深圳興雲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國企身份,參與鹽湖集團增資擴股,從而佔有鹽湖集團股份。
    案發後,一份由中國學術界著名刑法學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高銘暄等五人簽名的“雲南張克強等人涉嫌詐騙罪案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公開披露,五位法律專家結合刑事法理論,認為被告人張克強等人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
    此後,案件審理陷入僵局,雖然其後歷經兩次開庭,仍未有最終結果,張克強等人關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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