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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多日之後,在光大證券“8 16事件”中始終保持低調並遭遇“表現低劣”質疑的上海證券交易所25日在微博平台召開新聞發布會,解釋了當天未停市及取消交易的原因。上交所稱,交易所負責對證券賣出的前端檢查,證券公司負責證券買入的前端檢查。上交所&&,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體現市場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8月16日11時0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上交所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統進行自查,經查確認系統運行正常後,於11時44分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繫統運行正常”的信息。 上交所稱,16日當天,其監察部門、會員管理、上市公司監管部門均要求光大證券盡快查明情況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此後反復進行督促。16日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14時19分,光大證券公布了事件情況及原因。 針對市場普遍質疑的為何沒有在當天採取臨時停市的措施,上交所解釋稱,臨時停市現有的法律依據不充分。另外,本次異動時間較短,且市場傳聞眾多,原因待查,臨時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時難以判斷;另一方面,當日係股指期貨合約交割日,如實施臨時停市措施,對期貨市場影響較大。上交所還&&,此舉也是參考了境外市場在類似情況下很少啟用臨時停市措施這一通行做法。上交所説,由於對訂單數量錯誤的異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時間內難以判斷是否為其真實交易意願或“烏龍指”操作,因此對於錯量型“烏龍指”交易,相關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別公告,上交所採取了反復督促其如實公告的措施,屬於常規、可靠的監管做法。 對於未取消交易,上交所則&&,光大證券雖然在極短時間內報送了大量訂單,但每一筆訂單都符合交易規則的規定;從主要市場“烏龍指”事件的處置情況來看,採用“買者自負”原則處置的居多。 當天,光大證券自營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而截至今年上半年底,該公司的貨幣資金總量僅為216.39億元。由此,引發了市場關於光大證券自營進行“信用交易”的質疑,並且涉及上交所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上交所説,從境外經驗看,由於市場機制的約束、市場參與人(證券公司)的自律擔責及事後追責機制強硬,加上注重交易效率,幾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對證券交易進行前端控制,只嚴格要求市場參與人在交收日(通常為T+3日)承擔交收責任,違者事後追責。 針對“信用交易”的質疑,上交所強調,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建立了最低結算備付金制度,要求證券公司繳存結算備付金,並在交易結束後的次日繳足結算資金,以完成交易的交收。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證券公司的自營交易是“超額買入”或“信用交易”。不過上交所&&,儘管證券公司風控合規體系建設穩步推進,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包括類似於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中的系統缺陷等,證券公司仍有可能會發生超出其資金實力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證券交易行為,對此類風險應當高度重視。 上交所澄清説,對盤中股指大幅波動進行的實時監控情況顯示,目前未發現有機構通過打壓股指在期指獲利出逃的現象。不過,上交所也&&,通過此次事件,市場的共識越來越充分,認為應加快推出“T+0”機制,減少因缺乏糾錯手段導致的市場風險。 上交所説,一方面我國現貨和期貨市場交易機制不統一,現貨市場實行“T+1”制度,而期貨市場實行“T+0”制度。我國股票市場上主要是個人投資者,當日買入的股票不能“T+0”賣出;而期貨市場主要是大戶和機構投資者,當日買入的期貨合約當日可以賣出。這就意味着,當股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股指大幅下滑時,廣大個人投資者無法在當天將買入的股票賣出,無法規避風險;而大戶和機構投資者在股票市場所承擔的風險完全可以通過期貨市場實現風險對衝。另一方面,股票市場上能夠通過ETF申購贖回機制,間接實現“T+0”。具有資金實力的大戶和機構投資者,可以用一籃子股票換取ETF的方式,賣出自己手中錯誤買進的股票;而個人散戶因資金門檻等原因,缺乏“T+0”的風險對衝工具,在跟風買進後難以及時修正自己的錯誤。因此從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體現市場公平性的角度,有必要進一步抓緊研究論證股票“T+0”交易制度。 實際上,最近數年來,市場關於恢復“T+0”制度的呼聲日高,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歷時18年,T+1的消極作用已經顯現,尤其是在保護中小投資者方面,副作用顯而易見。而如果實施T+0,投資者就可以通過當天回轉交易,增加市場供應,讓莊家封漲停的成本提高,這樣就可以大大遏制其惡意拉抬股價。 不過,長城基金宏觀策略研究總監向威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從美國、香港的市場運行實踐來看,現貨市場“T+0”制度能夠加大市場的活躍度,但其到底能否平抑短期市場的波動依然值得懷疑。他説,如果要在現貨市場實施“T+0”制度,在法律上並無障礙,但這勢必將改變現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的游戲規則,使得交易進一步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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