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高管攜5億出逃被押解回國 依靠三種騙術攬財
2013-08-21   作者:記者 謝衛群 張洋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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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晚,被傳攜5億元鉅款“跑路”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公司原總經理陳怡被押解回國。消息披露,引發廣泛關注。
  泛鑫是怎麼“致富”的?這一事件將給各利益相關方帶來怎樣的影響?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本報記者採訪了監管部門和有關專家。

  泛鑫是怎麼“致富”的?

  三種騙術,贏得滬上中介頭把交椅
  目前,陳怡到底卷走了多少資金,資金主要來源是否涉及保費收入,有待刑偵部門定論。但可以確定的是,和泛鑫合作的保險公司、代理人以及泛鑫的客戶都將受到直接牽連。
  2009年末陳怡加盟後,泛鑫就走上了高速發展的道路,2011年底一舉坐上上海保險中介市場保費收入的頭把交椅。
  風光背後,卻隱藏着不為人知的秘密。隨着監管部門調查的深入,泛鑫一系列違規違法手段相繼浮出水面。
  ——期繳産品按躉繳(一次付清所有保費)代理銷售,截留保費。
  某客戶16日對媒體&&,他投保了泛鑫代理的海康人壽10年繳費産品,泛鑫承諾只要第一年交清全部保費,第二年就可以拿到本金並給10%的投資收益。“簽了兩個合同,一個跟泛鑫簽,一個跟保險公司簽,按理今年7月份就應拿回本金和相應的投資收益,但實際上並沒有。”
  “即是説,把保險公司的10年期繳産品按躉繳的方式賣給客戶,泛鑫只需要向保險公司交1年保費,其餘9年都留在自己手裏運作。”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分析説。
  ——擅自銷售子虛烏有的理財産品。
  監管部門在泛鑫查獲了大量的高收益理財産品協議,協議加蓋的都是泛鑫的公章。這些固定收益理財協議的投資期限為365天,收益率達到8%。
  泛鑫的退保客戶手中往往拿着兩份合同:一份是“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另一份是“保險合同”。
  監管部門&&,泛鑫通過假的理財協議,獲得了客戶的真實資料,同時拿到一筆資金。泛鑫找到保險公司,聲稱找到“投保”相關保險的客戶,同時提供真實的客戶資料。保險公司在承保後,按規定要進行電話回訪,額度大的保單甚至要面談。在這個環節,泛鑫做了手腳,他們提供的客戶簽字、電話都是假的,讓公司內部的人冒充客戶接收電話回訪甚至面訪。於是,利用假的理財産品,泛鑫一手騙取客戶資金,一手騙取保險公司佣金。
  ——高額佣金再投保,佣金“連環套”。
  泛鑫用高額收益來誘導客戶投保,以“規模優勢”要求保險公司給予更高的佣金返點,然後將代理所得再以新客戶名義來購買新保單,繼續套取佣金。一位和泛鑫有過合作的保險機構內部人士&&,剛開始和泛鑫合作,首年佣金達到保費的80%—90%。
  然而,當續期保費的佣金比例遠遠低於首期保費的佣金,客戶資源枯竭時,泛鑫就可能無力繼續繳納續期保費並承擔客戶保單分紅以及“理財”收益,從“頭把交椅”跌至“跑路盜賊”,是為必然。

  泛鑫造成的損失怎麼賠償?

  賠償情況或有不同,監管部門拉網排查風險
  泛鑫保險高管陳怡“跑路”的消息傳出後,已有200多人到該公司的營業部和辦公地登記退保,這其中有投保保費高達百萬元的投保人。泛鑫的網站顯示,與它合作的保險企業有光大永明人壽、陽光保險、幸福人壽、崑崙健康、泰康人壽、海康人壽。
  那麼,這些被泛鑫欺騙過的客戶和機構,能否追回損失?上海保監局有關負責人透露,被陳怡卷走的資金可能分為3種情況:一種是泛鑫把全部“理財産品”售得資金用於購買保險産品所獲的佣金;二是泛鑫僅用部分“理財産品”資金購買保險産品,截留客戶的理財資金;三是期繳産品按躉繳代理,截留客戶的保費。
  “陳怡卷走的資金具體屬於哪種情況,額度多少,還要等刑偵結論。”他説。
  專業人士分析,此次案件的客戶情況不同,相應獲得賠償的結果也不一樣。
  據了解,案發後,中國保監會高度重視,目前已派出工作小組赴上海協調處置工作,並責成涉案的5家保險公司做好風險應對工作。
  “我們要求這5家切實承擔責任,制定應急預案,把客戶權益放在第一位,滿足客戶的合法合理訴求。”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説,目前壽險部、中介部已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全系統開展“拉網式”排查,重點是檢查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銷售金融理財産品的行為,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侵佔或挪用保費和保險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這些是應急之舉,針對上海泛鑫案件及相關問題,我們會進行深入研究,從制度上加以解決。”這位負責人説。

  如何杜絕泛鑫事件重演?

  加強制度建設,加快資源整合,強化監管
  “泛鑫的事情不具有行業普遍性,值得重視,但不必要恐慌。”郝演蘇認為,解決保險中介“不靠譜”的問題,首先應該盡快建立代理方結算資金保證金制度,讓代理公司“逃”不起。而且,要加快資源整合,加速中介行業的集團化進程。目前國內保險中介機構魚龍混雜,監管難度大,而小中介公司違規成本低。
  “這個事情不光教訓了保險公司,也提醒其他金融機構防患於未然。”郝演蘇説,應提高保險公司風險管控水平,比如回訪,既然有“假客戶”的漏洞,就得想辦法彌補。
  郝演蘇還提醒消費者:任何代理機構都不具備開發産品的資質,如果出售“自製品”,一定是假的;通過代理機構購買金融産品尤其是“高收益”産品時,要仔細對比“代理方”的合同或宣傳資料與“出産方”最終合同的區別,小心被陰陽合同欺騙。

  新聞背景

  中斐合作抓獲嫌疑人
   公安部8月19日晚通報,中國警方與斐濟執法部門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濟成功抓獲涉嫌經濟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並於8月19日晚將陳怡押解回國。
  據了解,陳怡在事件曝光前已經辭職,卷款事件是被新任總經理對賬時發現。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後調查發現,陳怡在案發前已潛逃境外。公安部接到情況上報後,立即展開境外緝捕,併發布國際刑警紅色通報。公安部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渠道與斐濟執法部門開展密切合作,並派出工作組赴斐濟開展緝捕工作。日前,在斐濟執法部門及我駐斐濟使館大力支持配合下,工作組成功抓獲陳怡。
  據了解,這次事件可能會造成消費者、營銷員、泛鑫保代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多重糾紛。比如,消費者選擇退保,可能會蒙受經濟損失,並與保險公司産生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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