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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等八部門日前公布《打擊稀土開採、生産、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開展打擊稀土開採、生産、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
根據消息,本次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是檢查地方各級政府落實《若干意見》精神及屬地監管責任情況,執行指令性生産計劃、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環保核查、安全生産、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對轄區內稀土礦山、冶煉分離和貿易企業(含中央企業)逐一進行核查。摸清稀土礦山企業生産量、銷售量及流通情況;冶煉分離企業礦産品來源及數量,生産量、銷售量;貿易企業稀土礦和冶煉分離産品來源及數量,銷售量及下游客戶,填寫核查表。清理從廢舊産品中回收利用稀土的企業,查清原料來源及數量、銷售量。核查非法開採、生産的舉報線索。五是在上述工作基礎上,集中查辦一批違法違規典型案件。 工作重點和要求包括: ——打擊非法開採稀土行為。重點查處非法盜採、無證勘查和開採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稀土礦山生産存在的越界開採、超指標開採行為,取締非法開採(回收)礦點,依法沒收礦産品及違法所得,並予以處罰;清理建設項目中違規回收稀土資源行為,對未按要求回收稀土資源行為的,立即責令停産整改。 ——整頓違規生産行為。重點核查冶煉分離企業礦産品來源、執行指令性計劃和相關政策情況。依法沒收其收購的非法開採和無法説明來源的稀土礦産品及違法所得,並予以處罰。對無計劃、超計劃生産企業,立即責令停産。對無環評、安評批復文件的,責令停産整改。對2011年5月10日《若干意見》發布後,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新建的冶煉分離企業(項目)一律責令停産(停建)。 ——打擊流通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貿易企業購銷的稀土礦産品,對買賣非法開採和無法説明來源的稀土礦産品,依法沒收礦産品及違法所得,並予以處罰。對稀土貿易企業將收購的合法礦産品銷售給無計劃生産企業及購銷無計劃冶煉分離企業産品的,責令停止貿易行為。引導稀土礦山企業將礦産品直接銷售給有計劃指標的冶煉分離企業。 ——清理稀土廢舊産品回收及綜合利用企業。查清與生産數量對應的原料來源、數量及庫存原料,並予以核實。對以“資源綜合利用”為名,變相收購加工非法稀土礦産品的,立即責令停産整改,依法沒收非法稀土礦産品及違法所得,並予以處罰。檢查項目立項、土地、環評等批復文件,對手續不全的,責令停産整改。 ——打擊黑色利益鏈。各地要認真核查舉報的違法開採、生産、銷售、走私稀土産品等線索,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有關重點稀土産區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設立舉報電話。 ——檢查稀土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各地要對照《若干意見》要求,檢查各級政府落實稀土管理責任,執行指令性生産計劃、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環保核查、安全生産、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進一步明確加強監管的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充分發揮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稀土監管中的作用,研究落實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生産計劃的挂鉤政策措施。工業主管部門將會同國土、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定期到冶煉分離企業檢查礦産品來源情況,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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