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疑兩年前江西省衞生廳和江西省財政廳在採購血液透析機時,招標文件為國外品牌量身定做,歧視民族品牌,違反了《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重慶山外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外山公司)董事長高光勇曾先後將上述兩部門起訴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但均被駁回。今年6月,高光勇向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提出了再審申請,目前已獲最高法受理。
企業質疑招標文件量身定做
2011年8月30日,江西省衞生廳血液透析機項目第一次招標公告發布,項目名稱是血液透析機(進口産品),數量946&,採購預算是1.1億元。
“人家已經限定為進口産品了,我們投也是白投”。經歷了那次招標的高光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招標文件中,總體要求原裝進口血液透析機,技術參數也是按照進口設備設定的,並且多項打“*”號條款完全是在為進口品牌量身定做。比如:要求靜脈壓監測和顯示範圍:-20~+400mmHg,這不符合我國血液透析行業強制標準《YY0054血液透析設備》中靜脈壓監控下限不得低於10mmHg的要求;要求超濾精度(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