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確定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實施辦法
2013-07-31   作者:記者 嚴洲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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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網站7月31日消息,財政部今日下發通知,確定了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實施辦法。
  通知&&,國家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項目建成投産,符合併網相關條件,並完成並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另外,享受金太陽示範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
  通知稱,補貼標准將綜合考慮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後再另行發文明確。
  同時,通知還&&將改進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等補貼資金管理。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分佈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
  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建[2013]3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現將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等政策實施辦法通知如下:
  一、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補貼實施辦法
  (一)項目確認。國家對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電量給予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電網企業轉付給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單位。申請補貼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程序完成備案。具體備案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
  2.項目建成投産,符合併網相關條件,並完成並網驗收等電網接入工作。
  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可向所在地電網企業提出申請,經同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電網公司)經營範圍內的項目,由其下屬省(區、市)電力公司匯總,並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範圍內的項目,由其審核匯總,報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財政、價格、能源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對報送項目組織審核,並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列入補助目錄予以公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經營範圍內電網企業名單詳見附件。
  享受金太陽示範工程補助資金、太陽能光電建築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屬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光伏電站執行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不屬於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範圍。
  (二)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綜合考慮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發電成本和銷售電價等情況確定,並適時調整。具體補貼標準待國家發展改革委&&分佈式光伏上網電價後再另行發文明確。
  (三)補貼電量。電網企業按用戶抄表周期對列入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目錄內的項目發電量、上網電量和自發自用電量等進行抄表計量,作為計算補貼的依據。
  (四)資金撥付。中央財政根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及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預計發電量,按季向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及地方獨立電網企業所在省級財政部門預撥補貼資金。電網企業根據項目發電量和國家確定的補貼標準,按電費結算周期及時支付補貼資金。具體支付辦法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制定。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具體支付辦法報財政部備案,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具體支付辦法報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對經營範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對經營範圍內的項目上年度補貼資金進行清算,由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能源主管部門核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審核清算。
  二、改進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等補貼資金管理
  除分佈式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外,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資金繼續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12〕102號,以下簡稱《辦法》)管理。為加快資金撥付,對有關程序進行簡化。
  (一)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範圍內的並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不再通過省級財政部門撥付,中央財政直接撥付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各省(區、市)電力公司編制上年度並網發電項目和接網工程補貼資金清算申請表,經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匯總。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審核匯總後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仍按《辦法》規定程序申請補貼資金。
  (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光伏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地熱能、海洋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的補貼對像是電網企業。電網企業要按月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和實際收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量及時全額辦理結算。
  (三)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項目補貼資金,於年度終了後由省級財政、價格、能源主管部門隨清算報告一併提出資金申請。
  (四)中央財政已撥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各地財政部門應於8月底全額撥付給電網企業。2012年補貼資金按照《辦法》進行清算。2013年以後的補貼資金按照本通知撥付和清算。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財政部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電網企業名單
  國家電網公司,下屬公司包括: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北京市電力公司、天津市電力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山西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集團公司、上海電力公司、江蘇省電力公司、浙江省電力公司、安徽省電力公司、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湖北省電力公司、湖南省電力公司、河南省電力公司、江西省電力公司、四川省電力公司、重慶市電力公司、陜西省電力公司、甘肅省電力公司、青海省電力公司、寧夏電力公司、新疆電力公司、西藏電力有限公司等。
  南方電網公司,下屬公司包括:廣東電網公司、廣西電網公司、雲南電網公司、貴州電網公司、海南電網公司。
  地方獨立電網企業,包括: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湖北丹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西桂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百色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重慶三峽水利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烏江電力有限公司、湖南金垣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電有限公司、湖南郴電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雲南保山電力公司、陜西地方電力公司、四川水電投資經營集團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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