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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審計署將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審計。伴隨着地方政府債務的陽光化,金融機構資産質量風險或將進一步暴露,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我國債券市場發展還不完善,缺乏嚴格意義上的市政債市場,因而在地方政府債務的形成與膨脹過程中,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和融資工具創新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進而使得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與金融機構資産質量相互交織。 地方政府債的形成,離不開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直接的信貸資金支持。商業銀行直接向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發放貸款,支持地方項目建設。據媒體報道,2012年末,我國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餘額9.2萬億元,約佔銀行業貸款餘額的13.8%。2012年至2014年的三年內有35%的平台貸款要集中到期。 二是間接信貸資金支持。地方政府借助信託公司業務通道,將地方政府融資項目設計為信託産品,提供了間接的信貸資金支持。據中國信託業協會統計,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我國信政合作餘額達6548.1億元。此外,商業銀行與信託公司合作,將部分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設計為信託理財産品,規避了監管,支持了地方項目融資。 三是直接融資支持。2012年我國城投債的發行規模超過8000億元,年末存量規模超過2.3萬億元。不少金融機構直接持有大量城投債。 四是融資工具創新。金融機構幫助地方政府出謀劃策,積極創新融資工具,利用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平台,為地方政府項目建設提供新型融資服務。綜合來看,部分金融機構視地方政府信用為國家信用,堅信地方政府不會破産,且地方政府融資規模大、經營成本小,符合了其短期內迅速做大資産規模的經營目標要求。 應該看到,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債不透明,一定程度上掩蓋了金融機構資産質量的風險。2011年上半年,審計署曾對全國31個省、5個計劃單列市及所屬市、縣三級地方政府的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又曾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債務情況進行審計。但總體看,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沒有一個權威、準確和連續的統計。部分地方政府舉債方式隱蔽,出現了通過集資、回購等方式舉債建設公益性項目,違規向融資平台公司注資或提供擔保,通過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等,大大增加了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一定程度上危及到金融機構資産質量的穩定性。由於地方政府債不透明,金融機構不僅難以準確評估地方政府的舉債能力,也無法實施有效的融資管理。以貸後管理為例,商業銀行難以對地方政府債務行為實施有效監測與管理。一旦出現償還風險,也無法通過司法手段進行有效追償。而常見作法是“借新還舊”,這樣就使得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日益膨脹,同時掩蓋了信貸資産所面臨的真正風險。 加快經濟轉型,首先需要地方政府轉變發展思路。如果繼續通過無限制舉債支撐大規模、低效率投資,那麼勢必又會陷入過去粗放式增長的老路,增加金融風險。因此,審計署對地方政府債務的全面審計非常及時,有助於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全面及時了解地方債狀況和償債能力,進一步規範融資行為,以防範和逐步消除宏觀經濟運行的潛在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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