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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發布消費警示稱,近期有不少消費者諮詢“購物時用手機掃描條形碼後,出現價格、貨品真偽難以確定”的問題,工商部門提醒,商品條形碼僅是標識商品信息“身份”的一種方式,不能藉以認定商品價格或辨別商品真偽。
工商部門&&,當前,隨着智能手機的普及,許多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習慣用手機掃描商品條形碼來辨別商品真偽及查詢商品零售價格,它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了一定的信息支持,但軟體公司自行開發的掃描條碼軟體掃描結果只能作為參考。
此外,根據現行的國家産品標識標注規定,産品標識應當有産品名稱、生産者的名稱和地址、産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執行標準、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等,但並未強制商品必須標識條形碼,而商品條形碼的使用主要由生産廠家根據商品管理需要,按照《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向質檢局所屬編碼中心申請註冊,並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編碼、設計及印刷。
自治區工商部門&&,從條形碼當前的技術現狀來看,偽造、冒用、使用登出的商品條碼、非法轉讓商品條形碼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條形碼在發揮産品追溯作用的同時,不是必然具有防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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