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韓亞空難乘客可以打國際官司
2013-07-23   作者:劉武俊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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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近日稱,將代表韓亞航空公司214航班部分乘客向美國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韓亞航空以及客機零件製造商等潛在責任方提出訴訟,首張訴狀已經遞出。來自美國、中國和韓國的83名乘客,在伊利諾伊州庫克郡巡迴法院提起訴訟,作為客機製造方的波音公司被列為這份訴狀的第一被告。 
  近年來,國人的民間國際交往日趨頻繁,中國的消費者受害者對於通過訴訟索賠尤其是打國際官司索賠不是很積極。這一方面表明國人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還不足夠強,另一方面也表明國人對打類似的國際官司有消極畏難情緒。
  航空空難的受害方理應得到相應的賠償。一般而言,當民用航空器給他人造成損害時,受害方可通過獲得侵權損害賠償、強制責任保險、商業責任保險等三種途徑填補損害。國際航空運輸旅客人身傷亡、財産損失領域的法律依據,首選是《蒙特利爾公約》。中、美、韓等國都已加入這個簽署於1999年的國際公約。該公約規定的賠償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説,只要因航空運輸給旅客造成人身傷害、財産損失,無論承運人有無過錯,受害人均可獲得賠償,但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金額是10萬特別提款權(合人民幣100多萬元)。當受害人死亡或者損失超過了10萬特別提款權時,如果能夠證明承運人存在過錯的,也可以繼續獲得賠償。從理論上講,214航班上的全體乘客均可提起訴訟。
  當然,空難索賠是一場艱難而漫長的博弈,重大的飛機空難事故索賠通常需要數年才能完成。2004年發生的包頭空難,迄今仍有家屬在為索賠問題奔波。 
  有專業人士指出,中、韓、美三國法院都有可能成為本案的管轄法院,不過,如果受害者及家屬選擇在侵權發生地即美國起訴,可能會比在中、韓起訴獲得更高賠償數額。事實上,空難發生在美國,主要的證物、證人證言等證據也都在美國,因此由美國的法院管轄也是最適當的。如能在美國法院起訴,每位受害者約能獲得150萬美元賠償。
  韓亞空難中國乘客可以理直氣壯地求助專業律師去打國際官司,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賠償。索賠訴訟或許會漫長而曲折,但要有勇氣在依法維權的道路上走下去,樹立中國人敢於和善於依法維權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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