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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報道,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的通知》,規範徵收,科學計徵,全面推進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與開採回採率系數挂鉤,促進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是採礦權人因開採消耗屬於國家所有的礦産資源而對國家的經濟補償。 《通知》的&&將有利於公開公平公正地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更好地保護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應收盡收,足額徵收,維護國家財産權益;有利於引導和促進礦山企業提高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水平,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通知》要求,嚴格考核礦山企業的開採回採率,規範確定核定開採回採率,依據礦山儲量動態檢測的結果確定實際開採回採率,按照開採回採率系數的實際計算結果計徵礦産資源補償費,全面推進礦産資源補償費與回採率系統挂鉤。實際開採回採率高於核定開採回採率,相應地少繳礦産資源補償費,反之多繳。 《通知》就科學規範計徵礦産資源補償費做出明確的規定,解決了徵管實際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一是規範計算礦産品計徵銷售收入,明確界定計徵對像是以公開交易市場價格銷售的原礦或者選礦(初加工)産品,礦産品計徵銷售價格是指在競爭條件下礦産品公開交易市場的實際銷售價格,對難以核定銷售價格或銷售收入的礦産品提出了具體的解決辦法;二是明確了選礦(加工産品)計徵調整系數的確定原則,提出錳礦等9種礦産在無市場銷售價格等特殊條件下計徵銷售收入的計算方法;三是對於難以核定銷售收入的小礦等特殊的情形,規定在一定條件下按儲量消耗和年度定額的計徵方式徵收礦産資源補償費。 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工作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任務重,《通知》強調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為徵收主體,要結合各地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制度,充實徵管隊伍,保障工作經費和設備,細化徵收管理,對於資源利用水平高或充分利用低品位資源的,要認真執行礦産資源補償費的減免規定,加強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重點礦種和大型礦山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的管理,規範使用專用票據,加強日常監管等,切實做好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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