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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住建部網站消息,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發布《關於集中開展房地産中介市場專項治理的通知》。根據《通知》,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等十大類違法違規將成為治理重點。
《通知》&&,房地産中介是房地産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近些年來,房地産中介市場迅速發展,在活躍房地産市場、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房地産中介市場仍存在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協助購房人騙取購房資格、違規“群租”、洩露或不當使用委託人信息等突出問題,亟待清理整頓和規範。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堅決貫徹國務院要求,充分認識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嚴肅查處房地産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産中介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嚴肅查處房地産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二)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的行為;
(三)採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製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的行為;
(四)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的行為;
(五)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的行為;
(六)侵佔、挪用房地産交易資金的行為;
(七)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並額外收取費用的行為;
(八)洩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託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九)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産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産經紀服務的行為;
(十)借用冒用房地産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以及租借房地産經紀人員資格或註冊證書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級房地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産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要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改正,記入信用檔案;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對房地産中介機構可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罰款,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稅收、物價等部門;對經紀人員要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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