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居民用天然氣價格不作調整。通知規定,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將天然氣分為存量氣和增量氣。存量氣門站價格每立方米提價幅度最高不超過0.4元,其中,化肥用氣最高不超過0.25元。增量氣門站價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氣)價格的85%確定。調整後,全國平均門站價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
存量氣價分步調整對現有用戶影響小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區分存量氣、增量氣,並分別定價,有利於盡快建立天然氣價格形成新機制,並充分釋放市場信號,有利於下游用戶合理有效利用天然氣資源。同時,存量氣價格分步調整,對現有用戶影響較小;以增量氣帶動存量氣價格調整,有利於降低方案實施的難度和阻力,保障平穩實施。
存量氣是2012年實際使用的天然氣數量,增量氣是新增加的天然氣數量。2013年調價涉及的存量氣數量為1120億立方米,增量氣數量預計為110億立方米,兩者的比重分別為91%和9%。
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定價,有人擔心會不會出現類似“雙軌制”帶來的弊端。上述負責人就此指出,由於存量氣數量和用戶是固定的,2012年1120億立方米消費量的用氣單位已經全部登記造冊鎖定,加之天然氣無法任意流通,在存量氣價格沒有調整到位的過渡期間,不會出現存量氣和增量氣資源串換等問題。
通知還指出,國家對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門站價格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在國家規定的價格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門站價格以下的銷售價格,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管理。實行門站價格的範圍為國産陸上天然氣、進口管道天然氣。為鼓勵非常規天然氣發展,2011年已放開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以及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
下游用氣行業仍具競爭優勢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則指出,由於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比重僅為5%,調價幅度較高的增量氣佔全年用氣量的比重僅為9%,下游多數用氣行業産能過剩或富餘,通過下游産品價格傳導對價格總水平的間接影響很小。
該負責人&&,對下游行業而言,天然氣價格調整後,與使用可替代能源相比,天然氣仍具有競爭優勢。比如,化肥行業,調價後氣制尿素與煤制尿素生産成本基本持平。再如,出租車行業,氣價調整後,車用氣價格相當於汽油價格的60%左右,仍具有明顯競爭優勢。此外,燃氣發電、供熱等其他行業,天然氣價格調整後成本會有所增加,對此將採取用氣價格優惠或由地方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等方式妥善解決。對玻璃、陶瓷、甲醇等産能過剩的行業,天然氣價格調整將起到優化産業結構,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淘汰落後産能、促進結構調整的作用。
“不大量生産和消費天然氣,就談不上經濟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和科學發展。”中國石油大學中國油氣産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董秀成如是説。
他&&,過去,國內天然氣使用量比較小,人為壓低價格不利於刺激企業擴大生産,特別是從國外進口。要擴大天然氣等清潔能源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必須充分運用價格在調節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