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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獲悉,今後北京市公共建築將試行能耗限額管理和級差價格制度,公共建築用電將有最高限額,一旦超過這個限額,電價將上浮。
據了解,公共建築電耗約佔北京市建築能耗1/3,佔社會終端能耗10%以上。2014年,北京將把全市70%以上的公共建築納入電耗限額管理。這一政策實施的範圍主要是單位建築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建面積佔該單位建築總面積50%以上的公共建築。
北京市規定,對正常運行5年以上的建築和不滿5年的建築實行不同的電耗基礎降低率。同時還設置差別化降低率,對最節能的5%建築,不要求繼續降低能耗;對最不節能的5%建築,要求下降幅度為基礎降低率的1.2倍。一旦被確定為超限額用能建築,其用電成本也將有所上升。目前具體的級差價格方案尚需報國家主管部門批准。
超限額加價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作為市級預算收入按規定隨電費徵收並上繳市財政,納入民用建築節能資金,用於支持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和獎勵節能工作先進單位。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資環處相關負責人説,“十二五”期間,北京市公共建築單位面積電耗要下降10%,這是約束性指標。條件成熟後逐步擴展到綜合能耗(含電、熱、燃氣等)限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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