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歐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
2013-06-28   作者:孫韶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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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部網站27日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稱,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産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徵收期限為5年。
  公告稱,2012年6月2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産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經過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甲苯胺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進口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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