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網站27日消息,商務部發布公告稱,自2013年6月28日起,對原産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徵收反傾銷稅,徵收期限為5年。 公告稱,2012年6月29日,商務部決定對原産於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經過調查,調查機關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被調查産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甲苯胺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進口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