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就銀行自救規定達成協定
2013-06-27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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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財長們宣布,歐盟成員國周四早間就受困銀行重組及清算規定達成一致。協議提供了相當大的靈活性,不過成員國政府必須確保銀行破産的第一批損失由銀行債權人及儲戶承擔,而非納稅人。協議保留了早些時候的一項條款,即要求投資者首先承擔相當於破産銀行總債務規模8%的損失,之後銀行所在國政府才能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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