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公告部分化工品消費稅退稅問題
2013-06-21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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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日前就用於生産乙烯、芳烴類化工産品的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稅問題進行公告。對提請退稅的企業資格、應提交的備案資料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根據公告,企業201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購進並用於乙烯、芳烴類化工産品生産的已稅石腦油、燃料油,可申請辦理消費稅退稅。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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