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汽油實名制是否正當和合法
2013-06-19   作者: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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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安全生産委員會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加油站安全監管的緊急通知》,6月9日開始執行。其中規定,個人一般不得罐裝購買汽油,確實需要必須先申請、打證明,實行實名制登記。這幾天,所有的無牌無證的汽車和摩托車輛在廈門各大加油站都被拒絕加油。
  我們不否定廈門實行汽油實名制保護公共安全的良苦用心,但動機的良好從來不是政府實施一項政策的充分理由。很明顯的是,汽油實名制沒有上位法的支撐,明顯有違《行政許可法》,這是它明顯的硬傷;其次,這一政策明顯影響了許多市民的切身利益,給他們生活、生産帶來極大不便,有關部門有無在維護公共安全與公民權利之間進行平衡呢?最後,正如諸多評論指出的是,這一政策可鑽的漏洞實在太多,只能防範老實人而無法阻止真想作姦犯科之人,起到的只是“牛欄關貓”效果。
  給實名制確立一個規則,建立一個籠子,十分必要。實施實名制至少要有幾個準則,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同,才會具有生命力。
  首先,實施實名制應當有正當的目的。例如,前不久,昆明下轄的安寧市工商部門搞口罩實名制,就有打壓公民表達自己的傾向,動機十分可疑。
  其次,實施實名制更應當具有合法性。《行政許可法》對設置行政許可規定了明確的條件,設立主體也必須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省級人大等,就是“臨時性行政許可”也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來設立,汽油實名制由福建省安全生産委員會下發,顯然主體不適格。合法性還體現在程序合法,實施實名制,對於一個地方民眾生産、生活必然帶來不便,舉行聽證會,讓民眾參與決策,才能讓民眾對政策更加認同。
  再次,實施實名制應當在公共利益與個人的權利之間進行平衡。任何一個政策都可能是一個雙刃劍,在保護公共利益之時,就可能傷害到公民的權利。因此,實施政策必須在兩者之間進行平衡,要在權衡利弊之後作出最佳選擇。
  最後,實施實名制一定要考慮到政策執行的有效性,如果一項政策只是“賠錢賺吆喝”,那就不僅是一項懶政,更是無能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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