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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藥總局有關負責人13日指出,強生公司藥品及健康相關産品頻繁發生因質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説明強生公司的質量管理系統可能存在缺陷。任何在華藥品生産企業都必須把産品質量放在首位,自覺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 強生(韓國)公司因質量原因分別於4月23日和5月3日出現藥品召回的事件。近年來,強生公司因質量原因在全球頻繁發生藥品及健康相關産品的召回事件。2009年以來強生所屬在華公司,共在中國大陸召回産品33次。 強生公司相關人員13日晚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強生在中國所執行的質量方針、質量管理體系和産品召回制度,與在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完全一樣。境外的産品召回之所以不涉及中國市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該産品從未在中國註冊或上市;二是雖有同類産品在中國註冊上市,但國內上市産品的生産廠與召回産品的生産廠完全不同;三是雖然該産品在中國進行銷售,但所召回批號的産品未在中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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