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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漫長等待之後,新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方案終於浮出水面。日前,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了《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公開徵求意見。 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改革方案雖然有亮點,有進步,但更多的仍然是局部性的修補,行政色彩濃厚,且沒有涉及發行制度根本問題所在。 《意見》顯示,在新股發行機制上將進一步推進市場化。發行人招股説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後,即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證監會核準發行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 同時,《意見》進一步提高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網上配售的具體方式,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改革方案中,進一步強化了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及相關執法力度。《意見》稱,招股説明書預先披露後,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並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此次新股改革有三大亮點。他指出,三大亮點包括加強信息披露、在發行前可以發債以及券商自主配售,此次新股發行意見稿有利於推進新股市場的改革。三方面合理完善則是指兩年內低過發行價不能減持,要預先披露減持意願,取消了新股比老股貴20%的不合理情況。 “有一定進步,但還是局部性的修補。”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本次改革方案加強了中介機構的責任,在無形中提高了企業上市的門檻,這是一個亮點;另一方面,相對於此前的浙江世寶的定價方式而言,此次方案所確定的定價方式又回到了市場定價的路子上來,離市場化多少近了一點。“問題很多,最關鍵的是對於審批制的發行制度沒有涉及,在這一點上,如果沒有徹底的變革,很難走出新的局面。”華生説。 北京天相投顧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説,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誰決定誰能發”的問題,目前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徵求意見稿尚未涉及此核心問題。從目前新股的發行改革意見看,新股發行核準權在中國證監會,徵求意見稿回避了發審決定權問題。 此次《意見》還前所未有地對價格保持了關注。《意見》要求,發行人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五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産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其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對於這些內容,一位券商業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此次改革方案行政色彩過於濃厚,其核心議題放在了控制發行價格上,而對於此前提到的淡化盈利能力判斷等涉及行政審批的內容卻沒有任何涉及,從這個角度來看,新股發行從核準制過渡到註冊制仍然有漫長的道路要走。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的一位保代對《經濟參考報》&&,此次新股改革方案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內容,“感覺力度還不如前幾次。”在這位保代看來,現階段,受制於中介機構的整體素質,新股發行完全放開,不走審核的道路目前還不具備基礎,但從漸進式改革的角度出發,應該在再融資領域試驗完全放開。“本來今年三月份的時候再融資放開已經在券商徵求意見,我們都認為這個事情已經百分之一百要成行了,現在又沒有下文了。”這位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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