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徵求意見 擬將發行節奏交由市場決定
2013-06-07   作者:趙曉輝 陶俊潔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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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證監會7日公布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徵求意見稿,擬將新股發行的節奏交由市場決定,在詢價環節更大比例地引入個人投資者,並針對申報材料造假等問題制定嚴厲處罰措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説,此次改革的原則是堅持市場化、法制化取向,進一步理順發行、定價、配售等環節的運行機制,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公平,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徵求意見稿,發行人招股説明書申報稿預披露時間提前到正式受理後,發行人通過發審會並履行會後事項程序後,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這可謂本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為強化發行人及控股股東的誠信義務,改革方案規定,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管人員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述人員還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後五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凈資産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包括發行人回購股票,控股股東、董事、高管增持股票等。
  在定價和配售方面,證監會規定,發行價格將由發行人與承銷商自行協商確定,並要求在詢價過程中引入一定比例的個人投資者,同時引入主承銷商自主配售機制,網下發行的新股,由主承銷商在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中自主選擇投資者進行配售。
  在監管執法方面,方案規定,發現申請材料中記載的信息自相矛盾、前後不一致的,證監會將中止審核,並在12個月內不再受理該保薦代表人項目。如申報材料 涉嫌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則移交稽查部門立案查處,暫停受理相關中介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
  據介紹,改革方案徵求意見自即日起開始,到6月21日結束。隨後,證監會將根據徵求意見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並正式發布。屆時,符合條件的企業將按新規進入正常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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