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期終複審調查進口丙酮反傾銷
2013-06-07 作者: 來源:新華道琼斯手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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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7日發布2013年第35號公告,決定自2013年6月8日起對原産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丙酮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規定,經複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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