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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網報道了中國人壽偽造聘用合同,員工工作16年仍是派遣工的消息,近日,劉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屢次找到中國人壽,希望就模仿筆記偽造聘用合同一事要一個説法,但中國人壽工作人員互相推脫,至今未有實質進展。 “中國人壽工作人員總説這些都是以前的問題,不是公司的問題,我們的問題會上報,難道就是無休止的拖延下去嗎?我們會走法律途徑的,一定要中國人壽給一個説法”,中國經濟網就此事致電中國人壽,但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劉女士在93年調入中國人壽獲嘉縣分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才發現自己竟不是中國人壽的正式員工,並且連最基本的社保都沒有繳納過。在中國人壽的不作為之下,劉女士無奈與中國人壽對簿公堂。 在法庭上,中國人壽出示了兩份派遣工聘用合同,然而劉女士卻&&從來沒有簽署過,經過法院鑒定,兩份合同皆係偽造,判處中國人壽為劉女士補償16年的社保。 刑法第307條規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是指與當事人共謀,或者當事人指使為當事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提供幫助的行為,如為貪污犯罪的嫌疑人銷毀單據等。 “雖然他們賠償了我們社保,民事部分得到解決,但偽造證據已經觸犯了刑法,中國人壽給我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劉女士堅定的説。 劉女士還告訴記者,她已多次找到中國人壽相關部門投訴,工作人員卻總是敷衍,稱會向上匯報,要劉女士一家耐心等待,但等待了2年,仍是毫無回應。 記者諮詢相關律師,律師&&,劉女士這種情況只能去公安局立案,然後進行刑事案件的調查,才能追究相關人士及單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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