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達股份三兄弟內訌再起 被指責信披不實
2013-06-07   作者:記者 矯月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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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達股份三兄弟的內訌事件爆發後,公司董事長梁偉東與梁廣義(授權委託人張崇彬)之間的關係一直在“和談”與“分裂”兩個方向循環。而雙方好不容易談成的《析産總協議》也因為雙方難以達成共識而遭擱淺。一時間,雙方的關係再次緊張起來。
  5月13日晚間,美達股份發布了關於控股股東天健集團公章被查封扣押的相關公告。對此公告的發布內容,天健集團方面給予了不同意見。
  近日,據天健集團向《證券日報》記者&&,“公告中存在不實記載及遺漏了重要事實”。

  信息披露或有問題

  據美達股份現任董事梁宗強、梁瑞倫向記者透露,其於2013年5月23日收到廣東天健集團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又稱:天健集團)發來《關於:要求貴方立即發布11號公告的補充公告事宜的函》,要求美達股份董事會立即發布補充公告。對2013年5月13日《關於控股股東天健集團公章被查封扣押的公告》(簡稱:11號公告)中存在的不實記載及遺漏的重大事實進行及時糾正。
  梁宗強和梁瑞倫&&“經核實符合事實情況,構成影響美達股份股價的重大事件”,並認為“美達股份董事會應當依據《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立即辦理補充公告。
  可是,在天健集團來函已經10多天的時間裏,美達股份董事會卻並未發布補充公告。梁宗強、梁瑞倫認為,這將使得整個董事會面臨因嚴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而再次受到行政處罰並觸發股民訴訟的風險。
  據了解,美達股份曾於2012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美達股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相關當事人美達股份、公司董事長梁偉東、董事梁少勳、董事梁廣義、公司總經理郭敏、董事會秘書胡振華、監事梁仲義等進行行政處罰。
  決定書指出,美達股份存在臨時報告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未披露公司相關董事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情況;臨時報告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未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美達股份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相關事項。
  梁宗強和梁瑞倫&&,公司董事會應吸取教訓,不應當介入天健集團股東之間的糾紛。明顯地偏袒、縱容任何一方,從而損害全體投資人、董事的合法權益。
  對此,天健集團授權委託人張崇彬則向記者透露:“集團認為應該發布的公告,公司董事會卻沒有發布。這&&公司的信息披露已被董事長梁偉東所控制。”

  天健集團公章歸屬?

  據美達股份5月13日晚間發布的公告稱,2013年3月30日,梁廣義方的授權代表張崇彬以“不再履行《析産總協議》”為由,從廣州金杜取回天健集團公章。
  對於此公告,天健集團認為公告內容遺漏了重要事實,並要求公司董事會發布補充公告。對於“取回天健集團公章”一事,天健集團解釋稱,是由於天健集團公章屬於天健集團的公司財産,不屬於梁廣義或張崇彬個人的財産,張崇彬在2013年3月30日從廣州金杜取回天健集團公章後,即在當日按照天健集團的要求將公章還給了天健集團並辦理了正式的公章移交手續。
  天健集團稱,目前,天健集團公章正由天健集團按照規定進行保管、使用。
  而據美達股份5月13日公告稱,據天健集團析産協議與公章保管約定情況記載:2012年6月8日,梁廣義(授權委託人張崇彬)與梁偉東簽訂《關於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析産總協議》(又稱:《析産總協議》),雙方同意將天健集團可分配財産權益中的美達股份權益、江西晶安權益、天昌投資權益,及僅持有美達股份權益和江西晶安權益之後的天健集團權益,定向分配給梁偉東;將除梁偉東所分配資産之外的可分配財産權益定向分配給梁廣義。《析産總協議》之附件《關於廣東天健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公章保管協議》約定,天健集團公章由第三方北京市金杜(廣州)律師事務所保管(又稱:廣州金杜),公章使用需要張崇彬與梁偉東雙方同意。

  《析産總協議》難成行

  據了解,由於梁廣義(授權委託人張崇彬)與梁偉東雙方對於簽訂的《析産總協議》有不同看法,又由於《析産總協議》只是一個框架協議。因此,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利益再次出現衝突。
  記者隨後撥通了梁偉東的手機,接通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對於協議,公司已經委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公司將依據仲裁結果實施協議。
  據美達股份5月13日公告,2013年4月2日,梁偉東依據《析産總協議》關於爭議解決的約定,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請求裁決梁廣義向其轉讓天健集團66.67%的股權及支付5000萬元違約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正式受理該案,並已根據其《仲裁規則》規定的仲裁程序啟動相關安排。
  此後,記者又再次致電天健集團授權委託人張崇彬詢問此事,對於美達股份方面所説的仲裁,張崇彬&&“個人認為沒有意義”。他&&,上述協議一直在實施過程中,都沒有實施完。“協議本來是框架性,有很多部分都沒有談好。”

  集團指責法院錯誤保全

  此外,天健集團還指出美達股份5月13日發布的11號公告裏記載的關於法院裁定“查封、扣押天健集團的公章”一事給予了反擊,認為此裁定書會造成公眾誤解。
  據公告,2013年5月9日,公司收到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2013 年5 月9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書》,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根據梁偉東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的申請,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查封、扣押天健集團的公章。該裁定立即執行。
  天健集團方面認為,美達股份收到的《民事裁定書》中已明確載明梁廣義、梁少勳才是該案的被保全人,天健集團屬於案外人。因此11號公告的上述表述隱瞞了被保全人究竟是誰的關鍵事實,極易造成公眾對天健集團是該案被保全人的誤解,公司應予以澄清。
  對於法院的裁定,天健集團向法院方面進行了書面詢問,並&&“天健集團是析産協議仲裁案以及貴院(2013)江新法立保字第38號案件的案外人而非當事人。天健集團所持有的3000萬股美達股份股票及天健集團公章均屬於天健集團的公司資産而非被申請人梁廣義、梁少勳的個人財産。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財産保全的範圍僅限於案件當事人一方的財産,貴院現裁定查封、扣押案外人天健集團的公司財産明顯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屬非常嚴重的錯誤保全。
  對於天健集團的上述指責,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向記者分析道:“個人和集團公司的責任不同,法院的上述裁定沒有法律依據,不應該查封、扣押天健集團的公章。”
  天健集團向記者&&,依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天健集團作為案外人,並不受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的約束,天健集團仍將繼續保管、使用天健集團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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