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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關於房産稅的議論很多,對房産稅的期望也很高。其實,賦予房産稅過多功能,最終可能適得其反。過高的期望只能帶來過多的失望,不僅公共政策目標不易實現,就連社會穩定也可能受影響。房産稅開徵關係千家萬戶,必須非常謹慎,開徵之前,還是正視房産稅到底能做什麼為好。 房産稅不能調房價。房價高企與土地供應不足有關,與貨幣量過多有關。如要降房價,則擴大土地供應和壓縮貨幣供應量更有效。國際金融危機之前,世界主要國家都有房産稅,但根本無法阻止房價上漲。只要房價一年能上漲7%,那麼房産保值問題就能解決;若房價一年能漲10%,則房産稅增加的持有成本也容易覆蓋,因房産稅稅率幾乎不太可能超過3%。通常情況下,房産稅不能調節房價,上海重慶的試點也印證了這一點,雖然兩市個人住房房産稅覆蓋範圍還非常有限。 房産稅也不能用來調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職能,而房産稅是地方稅。在可以選擇的條件下,稅重地區的居民不願意居住。賦予房産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定位,只會鼓勵各地“以鄰為壑”。各國多不用房産稅來調節收入差距。即使是個人所得稅,由於全球化的原因,其收入調節作用現也較少得到強調。政府更多地借助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來促進社會公平。 另外,中國財産稅稅收收入低也不應是對個人住房開徵房産稅的理由。稅制結構優化要有一個過程。房産稅在其他國家稅收收入中的地位高,不足以説明中國也需要有更高的房産稅收入。世界上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徵增值稅,美國就沒有,但美國稅制結構就不見得不合理。房産稅之於當下的中國也是如此。再説,稅制結構演變有其自然規律,經濟社會環境不具備而盲目調整不見得就能實現預期目標。 未來,開徵房産稅的收入可以為地方公共服務提供財力,但對房産稅所提供的稅收收入水平也不宜有過高期待。時下,用房産稅取代以“賣地財政”為主要內容的土地財政模式的看法較為流行。果真如此,那麼要收多少房産稅才夠呢?稅收負擔問題不能忽略。雖然中國的稅負哪怕是廣義稅負在世界上也只是處於中等偏上水平,但在稅負分佈上,廣義稅負(包括各種稅費基金)分佈極其不均。購買商品房自己居住的個人負擔最重,如再增加他們的負擔,顯然不合理。僅以持有環節無稅負來説明房産稅開徵的必要性也似不妥,一種商品各環節的稅負應綜合看待。開發交易環節已繳納了較重稅負的商品房,在持有環節還要課稅,只會進一步加重購買商品房自住者的稅負,不利於住房民生改善。房産稅只能是一種替代性稅種,即在開徵房産稅的同時,取消相應稅費。 神話房産稅的作用,只能給房産稅帶來不可承受之重。房産稅能有幾個斤兩?這不是拍腦袋就可以拍出來的。轉型期本來就是問題叢生的時期,在各方麵條件不具備的條件下,對個人住房開徵房産稅還是謹慎為好,這可以避免更多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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