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股份6月3日下午召開的股東大會出現圍打記者事件後引發了媒體的廣泛關注。公司大股東易主另有玄機的説法也不脛而走。針對此事,昨日晚間四海股份發布澄清公告稱,原大股東浙江眾禾投資有限公司與北京大河之洲集團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之後未能執行下去的原因,係大河之洲方面存在內幕交易使然。
對於這種説法,大河之洲代理律師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稱,澄清公告所述原因不實,“是對方存在內幕交易才使得協議不能履行,”且已向法院申請徹查內幕交易的相關事件。
針對市場流傳公司存在內幕交易的説法,此前《證券日報》記者曾向四海股份求證,但公司方面&&此事需向前任董秘核實,此後便再無音信。
越描越黑的澄清公告
6月3日下午,多渠道流傳四海股份在股東大會現場與股東、記者發生衝突。而後傳出對小股東和記者使用武力的消息。
對於對小股東使用武力的説法,四海股份也對小股東的身份打引號處理&&懷疑。
“公司對要求參加股東大會的兩名‘股東’身份資料進行核查,發現其兩人並未在公司2013年第一次臨時股權登記日(暨2013年5月27日)的股東名冊上。公司未同意上述兩名‘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後,該兩人開始吵鬧;同時來了將近40多名自稱是北京大河之洲集團有限公司的員工開始在公司門口聚集,進行吵鬧、並懸挂橫幅、發放傳單。”四海股份稱,公司要求其撤除橫幅,在撤除橫幅時,大河之洲的員工極力阻撓,公司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
《證券日報》記者曾採訪當時在現場的一位記者得知,當該記者在對尋上門來拉着橫幅討債的北京大河之洲員工討債現場進行拍照時,四海股份人員衝過來搶奪攝相設備等,由此造成衝突。
對此,四海股份澄清公告中予以了否認,堅稱未使用武力。而媒體記者“到達股東大會現場後,未主動出示相關採訪證件,公司無法核實其真實身份,故公司未同意其列席股東大會,但公司為了維護投資者關係管理,同意在股東大會之後予以接待。”
對上述説法,本報記者再次與當時在現場的媒體記者&&核實,對方稱“當然出示了記者證的”。
公告驗證信披違規事實
令人深思的是,相對於對股東和記者使用武力的澄清內容,四海股份對原大股東浙江眾禾投資有限公司違規轉讓股權一事的澄清內容卻恰恰驗證了公司存在信披違規的事實。
公告稱,2011年8月29
日,浙江眾禾與大河之洲簽署了《關於股權轉讓及重組之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旨在轉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000萬股股票給大河之洲,進行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變更及資産重組。根據協議約定,大河之洲向浙江眾禾支付2億元定金(因大河之洲資金困難要求,後浙江眾禾已歸還了1.2億元)。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了四海股份2011年年度8月以來的公告發現,對於原大股東和大河之洲簽訂協議轉讓股權的事實,公司只字未提。而在此期間,由於股價異動,四海股份存在內幕交易的説法不脛而走,因此,公司在2011年8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下達的關注函,股票也於當年8月29日停牌審核。9月3日,四海股份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股權轉讓事項,無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
昨日晚間的澄清公告證明,在公司堅稱“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前,公司時任大股東已然與大河之洲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當然應該披露,公司此舉顯然涉嫌信披違規”。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對《證券日報》介紹。
已申請法院查內幕交易
而對於浙江眾禾與大河之洲的股權轉讓最終未能履行的原因,四海股份澄清公告稱,2011年9月7日,因媒體刊登了質疑浙江眾禾控股權轉讓涉嫌內幕信息提前洩露等報道。公司及所涉各方進行了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核查工作。在大河之洲擬注入上市公司資産的內幕信核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內幕交易事項,即知情人(王一誠)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現象,涉嫌內幕交易行為,致使股權轉讓及資産重組事項受阻,原框架協議不能按期履行。
對於這種説法,大河之洲代理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採訪時説:“是對方公司存在內幕交易才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我們已經向法院申請查詢這件事,到時候誰在內幕交易自然明了。”而對於上述歸還1.2億元資金是“因大河之洲資金困難要求”的説法,律師也稱其是“説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