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位於內蒙古包頭市九原區的中國神華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頭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包頭煤化工分公司”)一片火熱生産場面,一袋袋的聚烯烴塑料從生産線上流出。與此同步,每一滴廢水的相關環保數據也經由矗立在廠區廢水總出水口的水質監測系統在線監測室實時上傳到市環保部門。
“我們一直是在正常達標排放,不然的話環保部門早就第一時間發現並給予處罰了。”對於此前有媒體報道其違規排污黃河一事,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武興彬顯得很無奈。
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公司自2010年5月投料試車以來,環保設施始終保持連續穩定運行,廢水排放均嚴格按照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執行。而達標後的廢水並非如媒體所報的直排黃河,而是通過包頭市尾閭工程與南郊污水處理廠尾水匯合後排入西河。
污水處理達國家一級標準
據了解,神華包頭煤化工分公司的煤制烯烴項目是目前世界首套煤制烯烴商業化示範項目,工程總投資146億元,其中,環保投資7.9億元,環保設施投資佔工程總投資的5.4%。
“去年我們又投資了1個億用於環保。在已有400噸/小時污水處理裝置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一套300噸/小時的備用污水處理裝置,事故應急池也由原來的3萬立方米擴大至4.5萬立方米,以增強在發生緊急事故時的內部緩衝能力。”武興彬介紹説,公司裝置産生的生産污水在經過處理達到國標《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要求後,才會允許排放到包頭市政污水管道。
按照《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目前國內工業企業排放的廢水被劃分三類標準。在2008年7月7日國家環境保護部審核批准的《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廠址移位環境影響補充報告書》中明確,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的廢水排放指標執行一級標準。
在公司試生産大半年之後,2011年3月29日神華包頭分公司提出環保驗收監測申請,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受理了該申請,並於2012年3月正式出具了《神華煤制烯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監測報告顯示,各項監測因子均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一級標準。
在此前披露的包頭環保部門對神華包頭煤化工分公司排污的監測報告中,也顯示2011年3月31日該部門對神華排水樣品分析結果是,化學需氧量、溶解性總固體分別為68毫克/升和2240毫克/升,低於工業污水一級標準中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但有媒體指出,化學需氧量超過了(《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5類地表水40毫克/升的標準的45%,屬於工農業均無法使用的劣五類。
“怎麼能用地表水的標準去衡量工業廢水達標與否,這屬於偷換概念。”武興彬認為,對於神華違規排污的指責是毫無根據的。
被處罰事出有因
而今年年初將神華包頭煤化工分公司推到風口浪尖上的環保部處罰事件,按照神華的説法,主要是由於設計變更需要補充環評等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時完成“三同時”驗收工作所致,但在生産期間,環保指標是合格的。
記者了解到,神華包頭煤化工分公司於2012年11月委託中冶東方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包頭環境工程技術分公司編制了《神華包頭煤制烯烴項目外排水節點變更環境影響説明書》。但此項工作到當年12月底還未完成,從而未及時完成環保“三同時”驗收工作。
據了解,2013年2月4至5日,國家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組織專家進行了現場驗收檢查,並召開了“神華煤制烯烴項目環保設施現場驗收會議”,通過了煤制烯烴項目環保設施現場驗收。2013年3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部下達了《關於神華煤制烯烴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環驗〔2013〕62號),批准煤制烯烴項目正式投入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