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澤股份涉嫌信披違規 百億大單姍姍來遲
2013-05-31   作者:蒙湘林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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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筆百億投資的意向書已由媒體公布,但公司公告卻姍姍來遲。今日,萬澤股份公告稱,子公司萬澤地産與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政府簽署開發意向協議,項目總投資100億元。但該份協議在27日已見諸報端。

  媒體曝光百億大單

  昨日,萬澤股份臨時緊急停牌,稱因發生可能對公司股價産生較大影響、沒有公開披露的重大事項,公司股票自9:30開市起連續停牌。
  今日公司公告,5月24日,公司全資子公司萬澤地産與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政府,在廣州簽署房地産項目開發的意向協議。項目名稱為“萬澤紫維新城”,總佔地約3800畝,投資總額約100億元,建設期限為3年。
  而早在27日,《廣州日報》就於當天發布了“呼和浩特廣州簽百億合作單”的消息,提及了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政府與萬澤地産簽訂“萬澤紫維新城”項目意向協議書,協議引資額100億元,並稱該協議為所簽經合項目中最大一單。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27日的協議中涉及的交易主體、項目名稱和金額,均與今日公告一致。也就是説,萬澤股份在事隔三天后,才正式通過交易所&&正式披露此事。而在27日,已有知情的投資者就在互動&&上發問:消息已提前公開,為何公司不予以披露?但公司的答覆卻是謝謝提醒。
  記者就此諮詢了相關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告訴記者:“如果項目協議內容一致,消息一旦被提前被市場知曉,公司當然必須馬上披露,已過三天就屬於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時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所謂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産的決定”和“公司訂立重要合同”等。

  曾多次信披違規被罰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萬澤股份的“專利”。今年5月初,朗科科技也因此被罰:2011年5月,當地媒體報道,朗科科技與北海市政府簽署了投資意向協議書。但朗科科技卻未作及時信披。最終證監會認定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對公司部分董事予以罰款和警告。
  一位不願具名的證券律師&&,當地媒體提前曝光了相關事宜,儘管意向協議還不完全具備法律效力,但事實上已産生“重大事件”的效應,理應及時予以披露。
  而萬澤股份信披記錄似乎不算太優良:2011年8月5日,公司因此前瞞報下屬熱電廠停産情況,被證監會責令整改;2012年4月26日,公司公告稱,在2012年1月完成的重大資産重組活動中,重組置入的萬澤天海置業,存在為控股股東萬澤集團的貸款提供擔保之情況,涉及評估價值1.1億元,抵押價值1.01億元,但公司未在相關材料中對該事項進行披露,被廣東證監局予以警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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