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進一步明確中介機構市場准入 “一高一低”凸顯政策導向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將提高至5000萬元人民幣
□同時,允許汽車生産、銷售、維修和運輸類等企業投資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但限定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展業務
保監會昨日下發三項政策,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准入政策。
保監會當日頒佈的《關於修改〈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關於修改〈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兩個《決定》)和《關於進一步明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市場准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的要求將提高至5000萬元人民幣;同時,允許汽車生産、銷售、維修和運輸類等企業投資設立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但限定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展業務。
2012年,保監會暫停了部分保險中介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僅允許汽車企業、銀行、郵政、保險公司設立註冊資本金為人民幣50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此後,保監會認真總結保險中介市場准入退出機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提高門檻、優化結構、引導專業中介規模化發展的總體思路。
上述兩個《決定》和《通知》鞏固了前期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了市場准入退出機制,明確了後續相關政策,並與相關法規保持銜接和一致。《通知》是兩個《決定》在操作層面上的細化和具體,與兩個《決定》相配套。
保監會稱,對兩個《決定》頒佈前設立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註冊資本金不足人民幣5000萬元的,將只允許申請在註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已經設有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減少113家;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