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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銅冶煉行業准入條件》日前開始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顯示,准入條件從企業布局、生産規模、外部條件、能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中,新建和改造銅冶煉及單一生産陰極銅的再生銅企業,單系統冶煉能力需在10萬噸/年及以上;逐步淘汰5萬噸/年以下單一生産陰極銅的再生銅生産企業。 意見稿指出,落實銅精礦、廢雜銅、交通運輸等外部生産條件,自有原料比例要達到30%以上,或自有原料和通過合資合作方式取得5年以上長期合同的原料達到總需求的50%以上;鼓勵大中型優勢銅冶煉企業附帶處理廢雜銅;現有再生銅企業的單系列生産規模不得低於5萬噸/年,逐步淘汰5萬噸/年以下單一生産陰極銅的再生銅生産企業。這些標準較2006年銅冶煉行業准入標準均有所提高,此外,新版准入標準在資源綜合利用方面的要求,較舊版准入條件也更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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