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買賣合同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
2013-05-10   作者:孔祥鑫 朱東陽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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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10日從北京市住建委獲悉,近日北京市&&《關於規範已購限價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申請購房家庭在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確保限價房和經適房保障對象以家庭為主,抑制投機行為。
    《通知》規範了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産權登記和處置行為。申請購房家庭在與房屋銷售單位簽訂買賣合同時,須申請人夫妻雙方共同簽訂,辦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記手續。
    根據《通知》要求,已購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在房屋産權性質依法轉為商品房前,家庭不得將該套房屋通過作價出資等方式用於投資投機,不得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將房屋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已購房屋未滿五年需要處置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指定符合條件家庭購買或按原購房價格回購,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通知》的&&旨在確保限價房和經適房保障對象以家庭為主,回歸房子的保障屬性,抑制投機行為。同時也為法院等對家庭保障房産糾紛案的審理提供了更明確的依據。
    據介紹,《通知》中規範管理的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除特殊説明外,是指2007年後由市、區政府組織建設收購,並面向符合條件家庭公開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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