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朗科科技公告稱,公司於當日簽收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處罰決定書主要針對朗科科技2011年關於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事項對公司及部分董事給予相應處罰。
最終中國證監決定對朗科科技公司董事長成曉華、董事王全祥被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同時責令朗科科技改正,並處以30萬元罰款,此外,還對公司及成曉華、王王全祥予以了警告。
沒蓋公章也要披露
據了解,2010年朗科科技上市時,存在資金超募的情況。2010年下半年,朗科科技與北海市政府接觸,2011年初確定與北海市政府洽談投資建設存儲産業園事宜。相關事項的溝通、推進主要由王全祥負責。
2011年5月下旬,北海市政府就與朗科科技在北海電子産業園投資建設存儲産業園項目起草了一份協議,要求朗科科技簽約。王全祥就協議內容向成曉華作了匯報,二人商定設立朗科科技全資子公司廣西朗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其名義簽約,由王全祥代表簽字。
2011年5月28日,北海市政府與廣西朗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朗科國際存儲科技産業園建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王全祥和北海市市長代表雙方簽字。因廣西朗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當時尚未成立,未在協議上蓋公章。成曉華參加了簽約儀式。《協議書》的主要內容為廣西朗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計劃在北海電子産業園內投資建設朗科國際存儲科技産業園,計劃總投資不少於20
億元,其中固定資産投資不少於16億元。
2011年5月29日,《廣西日報》刊登了《北部灣電子信息産業添新軍
朗科科技三諾電子入駐》新聞報道,稱北海市政府與朗科科技等合作簽約儀式在北海舉行。該報道被多家媒體轉載。
而對於同北海市政府簽訂《協議書》一事,在當地媒體已經有所報道的情況下,朗科科技仍未按規定予以披露。
中國證監會認為,雖然2011年5月28日簽訂的《協議書》由北海市政府起草,只有北海市政府蓋公章,廣西朗科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因尚未成立,未蓋公章,但這並不影響《協議書》的簽訂構成“就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朗科科技有義務立即披露。
連續違規
隨後的2011年8月22日,朗科科技與北海市政府就進行了《協議書》做出了少量細化調整,並簽訂《朗科國際存儲科技産業園建設補充協議書》(以下簡稱《補充協議書》)。
但對於同北海市政府簽訂《補充協議書》一事,朗科科技未按規定予以披露。
對此,中國證監會認為,如果朗科曾經披露過上述簽訂《協議書》事項,鋻於《補充協議書》基本條款與2011年5月28日《協議書》一致,僅進行了少量細化調整,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則,朗科可以不披露簽訂《補充協議書》的情況。但是,本案中,朗科科技在並未披露簽訂《協議書》事項的情況下,本可利用簽訂《補充協議書》的機會,對此前未披露行為予以補救;其未披露《補充協議書》事項,屬於未披露相關重大事項行為的延續,並構成了進一步的信息披露違法。
朗科科技則&&,接受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投資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