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判360構成不正當競爭
2013-04-26 作者:侯雲龍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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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在廣東高院開庭。廣東高院宣判,被告奇虎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但原告騰訊要求的“賠償1.25億人民幣經濟損失”缺乏足夠依據,因此不予支持。對於這一判決,360律師當庭&&將上訴。
廣東高院判決判定,360被要求賠償500萬元;360連續15日在其網站首頁上和其他媒體的顯著位置上刊登賠禮道歉;駁回騰訊公司其它訴訟要求;666800元的訴訟費用由騰訊負擔166800元,360承擔50萬元。對此,360律師當庭&&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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