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救災物資先放行後補手續
2013-04-22   作者:記者 劉錚 王希/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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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總署21日就“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物資的快速通關進一步提出明確要求:24小時通關,可先登記通關後補辦手續。
  海關總署要求,各海關對進境救災物資和載運救災物資的運輸工具加速驗放,設立專門的救災物資報關窗口,實行24小時通關服務。進境救災物資屬於許可證件和監管證件管理的,海關應憑有效許可證件和監管證件辦理驗放手續。如情況緊急,經請示海關總署同意後可先登記放行,後由接收單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並提交相應的許可證件和監管證件。
  海關總署20日成立了海關抗震救災應急指揮小組,並要求成都等海關與當地民政、地震、邊檢、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等主管部門建立&&,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災物資的通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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