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執行的産品標準被指不如自來水標準”,經媒體近日披露後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其執行的標準DB33/383為浙江省地方標準,其中多項指標低於國家標準。
就此,記者昨天採訪了浙江省衞生廳,其&&,浙江地標必須與國標一致;與此同時,浙江標準僅規範食品生産企業在浙江省範圍內的生産行為。
>>問題 1
浙江地標能否寬鬆於國標?
浙江衞生廳:浙江地標必須與國標一致
【問】此前,媒體報道指出,農夫山泉産品標籤上明確指明的“産品標準號”就是“DB33/383-2005”,而該浙江地標在砷、鎘等毒理指標的限值上遠寬鬆於《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國家標準和《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即自來水標準),並未達到一致,這種做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答】《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是浙江省質監局在2002年組織制定、2005年進行修訂的産品質量標準。作為瓶裝飲用天然水的地方標準,該地方標準在2005年修訂時,其中衞生指標執行《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GB19298-2003)。2008年,國家分別在1月和9月批准發布了《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GB19298-2003)的兩次修改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地方標準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實施後,自行廢止。”的精神,《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産品標準中的安全相關指標必須和國家標準相一致。
>>問題 2
浙江地標能否在廣東使用?
浙江衞生廳:地標僅限企業在浙江生産
【問】據了解,農夫山泉在浙江、廣東、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廠。此前有媒體指出,農夫山泉在廣東、湖北、吉林生産的産品都執行寬鬆於國家標準的浙江標準,這是否合法?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的工業産品的安全、衞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同時,原衞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生産企業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生産經營。
我們認為,浙江省地方標準僅適用於規範食品生産企業在浙江省範圍內的生産行為。
>>問題 3
農夫山泉應執行何種標準?
浙江衞生廳:浙江需強制執行國家標準
【問】昨天(4月19日),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首次接受了浙江衛視採訪,該報道中稱:“農夫山泉屬於地表水,國家對此類飲用水沒有相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那麼,農夫山泉到底應該執行何種標準?
【答】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原衞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我們認為瓶(桶)裝飲用水已有國家食品衞生標準,我省需要強制執行。國家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GB19298-2003)適用於除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純凈水以外的瓶(桶)裝飲用水,包含瓶裝飲用天然水,因此,不需要再行制定瓶裝飲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問題 4
浙江標準是否應該廢止?
浙江衞生廳:按要求加快清理地方標準
【問】對於國標和地標矛盾並存的情況,國家衞生計生委18日明確&&,沒有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但地方標準在相應國家標準公布實施之後,即行廢止。既然國家早已實施了《瓶(桶)裝飲用水衞生標準》,浙江地標是否就應立即廢止?
【答】根據《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廳承擔組織擬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職責,2011年1月從省質監局接收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管理工作。本次事件發生後,我廳高度重視,多次與食品質量監管部門溝通。根據我廳職責,下一步我廳將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嚴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進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修訂。二是根據國家衛計委的統一部署,加快地方標準清理,重點解決其中有關食品安全的歷史遺留問題,確保公眾食品安全。
【相關】地方政府要求農夫“打鐵還需自身硬”
記者昨天從浙江杭州質監局官網了解到,杭州質監局已於4月15日約談了農夫山泉相關人士,並警示其要規範企業行為。農夫山泉代表當時也&&主動自查自糾和完善內部管理,進一步完善與消費者、媒體、政府的溝通渠道,但隨後其連日來在官方微博以及全國各大媒體發布惡意攻擊《京華時報》的言論,農夫山泉代表被約談時做出的承諾全部成為“謊言”。
要求當地局重點監管農夫山泉
杭州質監局&&,針對近日網絡等媒體連續報道農夫山泉産品涉嫌質量安全問題。杭州質監局領導高度重視,迅速組織響應,開展調查應對工作。
記者從杭州質監局的官網了解到,4月11日上午,杭州質監局派員到農夫山泉生産現場進行突擊檢查和開展市級應急産品監督抽查。重點檢查水源地、檢測情況、標準規範性等內容,從檢查情況看見,企業對源水進行每月一次第三方檢測,源水及成品的砷、鎘、硒等實測數據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標準。市級産品監督抽查檢測正在進行中。
杭州質監局還要求當地局對農夫山泉生産企業進行重點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核實企業生産行為、産品與國家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和符合性。
約談企業代表明確三項要求
4月15日,杭州質監局副局長羅林鋒、食品監管處處長李建雄與農夫山泉企業代表(品保負責人)進行約談。
羅林鋒向企業代表明確了三項要求:一、牢記“打鐵還需自身硬”。品牌企業要做行業領軍企業,主動落實主體責任,結合半年專項整治,做好自查自糾。二、重視輿情應對危機。以實事求是、積極溝通、解疑釋惑,正視媒體公開,做好與政府信息的暢通。三、健全全員防控體系。加強員工培訓,排查水源地污染風險,做好全過程産品管理,落實個體責任。同時,李處長要求企業強化産品排查,針對這次事件中關注的標準問題,舉一反三,確保産品安全。
農夫山泉表態要完善溝通渠道
根據杭州質監局發布的信息,農夫山泉企業代表&&:農夫山泉高層高度重視此次輿情事件,主動自查自糾和完善內部管理,積極開展應對,公開檢測數據,並邀請消費者、媒體進行水源地和生産現場參觀互動活動。下一步,企業將進一步完善與消費者、媒體、政府的溝通渠道,消除市場疑惑,重振消費信心。
然而,4月15日的約談並未見效,農夫山泉實際行動出爾反爾。
就在4月15日當天11點多左右,農夫山泉再次在其官方微博上發聲明直接攻擊《京華時報》,咒罵媒體無知;4月16日,再發攻擊《京華時報》的聲明,但其唯獨不肯在標準問題上給出一個站得住腳的理由,始終回避其執行標準低於國家標準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