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話題]完善法律制度杜絕“徵地命案”
2013-04-17   作者:記者 趙婧/整理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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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從3月27日到4月3日,河南中牟、湖北巴東、四川西昌三地相繼上演了農民在徵地及其他糾紛中被施工方碾死的慘劇。
  接二連三的惡性事件在網上引發關注,博友認為,應完善相關土地制度和官員問責制度,不能讓“徵地命案”悲劇重演。

  真是“意外事故”?

  中牟農民被碾死案被初步定性為“意外事故”,這引起了博友的懷疑。很多博友認為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之間或存在隱秘的利益關係。
  博友“南海漩渦”稱,“農民連續被碾死絕不只是偶然”。“喪失人性”等類似的評論在微博上也流傳甚廣。
  博友“馬羊駱駝牛斯基”&&,“這三起悲劇均與企業入村拆遷補償、項目生産有關。有恃無恐的開發商不僅隨意打壓、侮辱失地農民,更隨意剝奪其生命。”
  很多博友呼籲啟動上級調查或異地調查,用法律手段制裁肇事者。
  “人民日報”法人微博稱,“意外背後,是否透露出企業慣常的傲慢?生命不能任由金錢簡單擺平,需要權威調查作説明,需要法律制裁還公正。”

  凸顯問責不足

  當前徵地事件基本上都是補償價格與市場價格反差巨大引發的開發商和農民之間的矛盾衝突。博友“思想的芬芳”説,“長期矛盾瞬間爆發失去理智,謀求利益衝昏了頭腦……都是(引發衝突)可能的原因。” 
  中牟事件之後,當地政府主動協調鉅額賠償。博友“傅凝”&&,“‘意外’碾死農民,付出的成本只是一筆賠償,這賠償對於即將獲得的收益來説,九牛一毛。實在很划算。”
  除了鉅額利益之外,法律與制度的問責制約相當薄弱也是慘劇上演的主要原因。博友“天想想藍天”&&,應建立“對市縣級政府違法違規徵地行政問責制度”。
  另外,現行物權法對土地徵收的規定明確了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才可以徵收。但是,在實際中,有關土地徵收、補償的相關規定並未得到有效執行。博友認為,缺乏符合市場價格的補償政策細則,沒有對補償金額進行明確規定,也是徵地矛盾頻現的重要原因。

  制度法律須先行

  很多博友建議從制度層面重新理順土地、農民、開發商、政府之間的關係。
  博友呼籲首先應加大拆遷事件官員問責力度,完善並強化行政問責制度。
  博友“普法”還指出,“要加快農村承包地確權,&&規範農村土地徵用與農民住房拆遷的國務院條例,讓農民在土地之爭中得到國家援助。”
  博友“少年中國説V”建議,“修訂中的土地管理法就應從程序入手,限制政府強行徵地權、賦予農民拒絕徵地權、取消政府首先提出補償方案的權利,並取消村委會在本村土地問題上的決定權,允許農民自由委託徵地談判代理人。”
  博友認為,只有制度法律先行,才能避免“徵地命案”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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